上海巴氏杀菌乳“后冷链”操作规范(试行稿)(一)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地区巴氏杀菌乳产品,在杀菌后灌装、冷藏、出库、移库、运输、接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和操作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408.1 巴氏杀菌乳
GB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巴氏杀菌乳
以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3.2 后冷链
为保证巴氏杀菌乳的质量,从产品灌装封口起,直至最终到达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冷藏技术条件和操作要求。
3.3 产品移库
在企业管辖范围内,将产品从一个成品库转移到另一个成品库的过程。
3.4 产品出库
产品离开企业成品库,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灌装
4.1.1巴氏杀菌乳物料灌装温度,按不同保质期要求规定如下:
保质期为5-10天的,灌装温度为7℃以下,冻结点以上;
保质期为5天以下的,灌装温度为10℃以下,冻结点以上。
4.1.2在灌装过程中,如果灌装间的空气不是正压,不得随意打开,应随开随关。
4.1.3产品在灌装过程中,应“随时灌装,随时入库”。因设备或其它原因造成灌装中断,在物料温度高于10℃以上时,其半成品不得混入到正常产品中,须经品控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成品冷库。
4.2 产品冷藏
4.2.1巴氏杀菌乳成品的冷藏温度,按不同保质期要求规定如下:
保质期为5-10天的,冷藏在7℃以下,冻结点以上的工厂成品库内;保质期为5天以下的,冷藏在10℃以下,冻结点以上的工厂成品库内。
4.2.2存放在成品库内的一律为合格品,严禁堆放不合格产品。合格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成品库不得贮存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4.2.3堆放在成品库内的产品,须距离墙壁2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产品的搬运。产品严禁直接堆放于地面,防止交叉污染。
4.2.4产品搭配应在成品库内进行,既为出库作前期准备,也能有效维持产品的冷藏温度,保证产品质量。
4.2.5成品库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防止人体和食品受到污染。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2.6成品库应有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成品库的温度应作为乳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派专人定时进行检查、记录。偏离时及时纠正并对该时段内产品重新进行检查确认。
4.2.7成品冷藏库中的温度计(表)应按计量器具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4.3 产品移库或出库
4.3.1移库或出库产品的中心温度,按不同保质期要求规定如下:
保质期为5-10天的,在7℃以下,冻结点以上;
保质期为5天以下的,在10℃以下,冻结点以上。
4.3.2当室外温度≥25℃时,产品一次移库或出库到装车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当室外温度≤25℃时,产品一次移库或出库到装车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4.3.3企业应建立移库单(列明移库时间、移库地点、移库品种、移库数量、产品温度和包装检查情况、执行人等)和出库单(列明出库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产品温度和包装检查情况、执行人等),承运者应随车携带。
4.3.4移库中所涉及到的中转成品库应到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备案,以备查核。中转成品库的技术条件和操作要求,同4.2 产品冷藏。
4.3.5当运输工具为冷藏车,且冷藏车性能良好,产品出库温度也达标的情况下,建议产品出库时间为生产当日20点以后。
4.3.6当运输工具为保温车时,产品出库时间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室外温度而定:当室外温度≤25℃时,建议产品出库时间为生产当日20点以后;当室外温度为≥25℃时,建议产品出库时间为生产当日22点以后。
4.4 产品运输
4.4.1运输巴氏杀菌乳应采用冷藏车或保温车。
4.4.2在装车前,冷藏车司机负责将车厢进行预冷,直至车厢温度低于15℃以下,方可接货装车。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0℃。并同时做好运输途中的车厢温度记录。当发现制冷设备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报修,保证在运输途中每辆冷藏车的制冷设备运转良好。
4.4.3冷藏车(保温车)应装设可正确指示车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记录车辆在运输途中的车厢温度。
4.4.4当室外温度≥25℃时,保温车内应有相应的降温措施,尽可能降低车厢内温度,确保产品冷链的不中断。
4.4.5在运输站点上,建议每辆运输车卸货站点应控制在40个以下,以减少开门次数,保存冷气(特别在高温时期)。
4.4.6在没有冷藏车的条件下,每辆运输车运输时间,建议应控制在6小时以内。
4.4.7每天运输结束,运输车应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车厢内、外清洁卫生。
4.5 中转站(含发奶站)
4.5.1中转站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形;中转站及临近区域的空地、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或绿化,防止尘土飞扬、积水。
4.5.2中转站应设有流通冷藏库或通风条件良好、具备防雨措施的场地。流通冷藏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冻结点以上,存放产品要求同产品冷藏4.2。流通冷藏库及发奶站的管理员应着装整齐,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每天负责对物流车辆的监控记录(包括接货时产品中心温度、车厢清洁情况、是否混装等),监控记录应准确、及时;对于没有条件设立流通冷藏库的公司,产品必须保证在到达中转站一小时内分流,在夏季高温季节,中转站员工还应采取一定的隔热保温措施,保持产品冷链的延续,品质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