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氏杀菌乳“后冷链”操作规范(试行稿)(二)
4.6 产品接收
4.6.1 商场或超市
4.6.1.1 产品到达商场或超市的中心温度为10℃以下,冻结点以上。
4.6.1.2商场或超市应配置数量足够的冷藏库或冷风柜。如数量不足的,可安排多次配送,以确保产品接收后全部置于2℃-6℃的冷链下保存。
4.6.1.3冷藏库或冷风柜放置区域的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建造。并有有效的防蚊蝇、防鼠、防尘、防腐、通风、照明等设施。
4.6.1.4商场或超市应派专人接收,并在一小时以内将产品收入冷藏库或冷风柜,进行冷藏保存。销售产品顺序,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且不得与非食品、有毒有害、易串味的物品混装混放,防止污染乳品。搬运、上柜、理货人员作业时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已过期或有严重污垢、已变形或已漏包的产品,不得入库及上柜销售。
4.6.1.5直接与乳品内包装物接触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不得涂指甲油,不得喷洒香水,手接触脏物、上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洗手才能作业,防止污染乳品。
4.6.1.6商场或超市冷藏库、冷风柜温度应控制在2℃-6℃,冷风柜内外层温差不应超过4℃。并作为质量控制点,商超应设专人定时检查记录,保证产品中心温度在8℃以下。
4.6.1.7商场或超市应建立冷藏库或冷风柜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其配备的温度测量仪器应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要求定期鉴定,确保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相一致。既对生产厂家负责,也对消费者安全负责。
4.6.1.8商场或超市应配备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和专职质量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每批进货产品的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等进行抽检,检查不合格不得上柜。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销售或促销巴氏杀菌乳。
4.6.1.9商场或超市在乳品销售区域应有明确的冷藏标识或冷链保护指示性标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采购、存放巴氏杀菌乳。或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卖场内专用周转型购物冷藏袋(筐)和冷藏冰块,并向消费者积极宣传产品冷链常识,尽量缩短产品脱离冷链的时间。
4.6.2 社区
4.6.2.1对于送奶上门的饮户,送奶小车应清洁卫生,具有保温条件,在高温期间有降温措施。送奶员保证产品在早上6:30以前送到饮户奶箱(有特殊要求的饮户除外);对于零卖经销商,厂家应指导他们做好产品的保存工作。特别在夏季高温期间,应采取放置冰袋等有效的冷藏措施。
4.6.2.2饮户奶箱应安装在通风、阴凉处,由送奶员负责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奶箱整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4.6.2.3在高温期间,生产厂家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向饮户及消费者宣传牛奶的冷藏保存常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发生。
4.6.2.4对于社区经销商,生产厂家应督促他们加强送奶员工的卫生管理。
4.6.2.5对于零售商,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杜绝一切不利于巴氏杀菌乳零售的因素产生,保证食品安全。
4.6.3对消费者的宣传
4.6.3.1对于订奶户,应在每天7点以前按时取奶、饮用,或立即放入冰箱内冷藏,尽量在当天饮完。
4.6.3.2对于零买的消费者,当购买时间超过上午8点,应建议其通过小心品尝,注意乳品是否有变质现象发生。
4.6.3.3对于进入商场或超市购买乳品的消费者,应尽量缩短购买巴氏杀菌乳后,在冷链外的停留时间;或将购买巴氏杀菌乳的顺序,放在购物的最后,以缩短冷链的中断时间。
4.6.3.4屋顶形包装的巴氏杀菌乳,因其保质期较长,消费者在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量提前饮完。在启封后不能一次饮完的,也应在冷藏条件下二天内饮完。
5合格与否的判据
判断巴氏杀菌乳合格与否的依据,是国家标准GB5408.1《巴氏杀菌乳》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6 附则
本试行稿自2005年7月11日,经业内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