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2008-02-19 10:35 食品法规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