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8年度特色水产品基地奖补办法
合畜水[2008]69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特色水产品基地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渔业产业结构,推动龙虾等名特优水产品发展,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现将《合肥市2008年度特色水产品基地奖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2008年度特色水产品基地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渔业产业结构,推动龙虾、鳜鱼、黄鳝等名特优水产品发展,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2008年在我市非禁养区内,符合土地规划,并经土地、环保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同意,新建并建成完工,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龙虾、鳜鱼、黄鳝等名特优水产品规模化繁育和养殖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养殖、繁育基础设施;其中龙虾基地须有网片、塑料薄膜或钙塑板等材料建成的防逃设施;有与养殖、繁育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等。
三、基地建设要求
(一)龙虾
1、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2008年龙虾苗种繁育量5000万尾以上。
2、龙虾池塘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水深不低于1.2米,池塘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水面总面积的30%。池塘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200公斤。
3、龙虾稻田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稻田须经工程改造,适宜养殖龙虾,田内围沟面积不低于稻田面积的30%,围沟内水深不低于1米,围沟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围沟水面总面积的30%。稻田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4、龙虾林间养殖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沟渠面积不低于基地面积的30%,渠内水深1米以上,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渠内水面总面积的30%。林间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二)鳜鱼
鳜鱼繁育基地2008年繁育规格5cm以上鳜鱼苗种不少于200万尾。
(三)黄鳝
网箱养殖黄鳝基地须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水深不低于2.5米,带动紧密型农户300户以上,基地亩产不低于350公斤。
四、奖补标准
(一)龙虾基地计划安排14个。其中:龙虾繁育基地安排2个,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龙虾养殖基地安排12个,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
(二)鳜鱼繁育基地计划安排1个,奖补不超过8万元。
(三)黄鳝网箱养殖基地计划安排2个,每个奖补不超过6万元。
五、申报程序
对今年新建且已建设完工的龙虾、鳜鱼、黄鳝等名特优水产品规模化繁育、养殖基地,填写2008年合肥市龙虾、鳜鱼、黄鳝等名特优水产品规模化繁育和养殖基地建设奖补申报表(附件),并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要求编报项目书,经所在县区畜牧水产局(农委)、财政局实地查看,审核项目书,初审同意盖章,于2008年9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书(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租地合同(复印件)等分别报送至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
六、验收和奖补
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将采取基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验收的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对评审合格的基地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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