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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退一赔十"

新华网 2009-07-22 14:13 食品法规
 从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dqu
 从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记者近日采访时了解到,消费者想要据此维权并不容易。

    三成消费者不知道新规定

    “从前,消费者维权都是依据《消法》,在买到有问题的食品时,按照‘假一赔二’的标准进行赔偿。《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将‘赔偿的费用’由‘一倍’提高到了‘十倍’,加重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可是,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我们省内的执法部门还没有开出‘退一赔十’的第一张罚单。”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

    “消费者对新规的认知程度,直接决定着它的实际实施效果。消费者只有懂得法律,才能有意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省消协投诉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惠卿说。那么,目前,省会的消费者对“退一赔十”的新规到底了解多少呢?近日,记者经过随机调查,发现仅有70%的消费者“知道此条新规”,另有三成消费者对新规并不知晓。“我都不知道还有这规定,在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后,哪里能想到向商家要这么高额的赔偿啊?”在天客隆超市,市民刘女士笑着说。

    举证难绊住新规实施脚步

    最近,市民李先生就被一瓶啤酒惹得很郁闷。前不久,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店买了两瓶啤酒。刚开盖,喝了两口就发现里面有个虫子。他找回商店,老板却为“虫子是生产中进入的,还是开盖后进入的”,与他打起了嘴架。最终,因为没有证据,李先生只好作罢。

    “举证困难,特别是食品出现问题后的责任鉴定难,也是让不少消费者对十倍赔偿望而止步的主要原因之一。”吴惠卿主任分析说,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如何鉴定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解读。“如果让消费者拿着食品去相关机构作鉴定,光鉴定费,少说也得几十元;多了,甚至三四百元都打不住。一袋牛奶的价格才一元多,就算得到十倍赔偿也不过十几元,到最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金还填补不了鉴定费。大多数消费者因为考虑维权成本,自然不愿意去检验机构开具问题食品鉴定报告。索赔缺乏基础,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再比如说,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法律却并没有对如何认定经营者是“明知”的具体情况做出明确解释。而在实际中经营者恐怕很少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这显然也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

    相关条款还需明白具体

    孙常军副秘书长介绍说,《食品安全法》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条款规定不够明确等,也给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他举例说,在省消协组织开展的培训中,曾有食品销售企业负责人提出:该超市向消费者出售了一箱牛奶,消费者回家开箱后,发现其中有两袋出现了胀袋现象。在此种情况下,超市向消费者赔偿的基数到底应该是一箱牛奶,还是两袋牛奶?如果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故意知假买假,该不该赔付?

    他说:“还有,就是新规当中所说的‘损失’,缺乏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应该是因买到不合格食品而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如问题食品引起呕吐、腹泻等医疗问题的治疗费用,也应包括在内。否则,简单的十倍赔付连基本的医药费都难以解决,哪还谈得上补偿消费者其他方面的损失?然而,新规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据记者了解,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生鲜食品,其相关赔偿责任条款也比较模糊。

    因此,消协人士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实施细则。监管部门应明确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并且有必要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特别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可以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