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现状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和前景
【摘要】目前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国食品法律标准的现状,并介绍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并对中国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及的脱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法规、食品标准、发展前景、问题解决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一定程序要求发布的各类标准,不是一般的技术性文件,而是有效的法律、法规准则之一。食品质量直接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食用劣质食品甚至可能导致食用者致病或死亡。因此,食品类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显得更加重要。这项工作虽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仍有些值得提起注意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这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我国食品标准现状和问题及建议作一阐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
1、食品标准现状
1.1 确立了标准的权威性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的法律地位,并先后颁布了计量、产品质监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进一步确立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标准化法》中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就属于该类强制性标准,而《产品质量监督法》和《食品卫生法》又更具体地说明了严格执行食品标准的必要性、必须性。1997年夏,武汉市对市场饮用水进行抽查检验,结果表明某厂生产的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立即查封销毁了该批产品,避免了对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健康损害。
1.2 制(修)定食品标准取得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逐步改善,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营养和安全卫生愈加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扶优治劣,确保生产、经营和消费三者的合法权益,在制定了食品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同时,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制定发布实施了大量的食品标准。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几乎所有的国家或行业、地方的主导产品、名特优产品,均已制定了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据统计,截至1995年全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达1963项,企业标准由于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尚未能进行准确统计。更令人可喜的是,许多行业或企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争创名优品牌,积极制定了许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或企业标准。例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制定的酒类、茶叶、奶及奶制品类、饮料类、水果蔬菜及制品类等产品的行业标准45项,其技术要求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为树立绿色食品的优质、营养、安全无污染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通过这些工作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为食品类产品的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做好了技术准备。
1.3 用标准规范生产与营销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建立之初,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机制尚需不断完善,在食品工业的生产、营销的过程中一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严格执行食品标准,才能适应食品工业的发展,确保商业企业的购销权益,加速食品的开发研究,加强监督检验职能,有效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质量。食品标准既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又是有关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评审和监督的唯一准则,是国家、行业或地方进行产品统检、监督抽查或仲裁检验的重要判定依据。例如,我单位承担了1991年度农业部第三届白酒评优工作,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参评的426个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和感官评比,推荐了180个部优产品。由于结果客观公正,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了扶优治劣,促进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1997年初,受山东某地法院的委托,我们对一玉米淀粉购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检验,及时提供了客观公正检验结果,各方在结果面前再无法辩解,使久拖难断问题迅速解决,减少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同时使有关方面更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标准的重要性,提高了质检机构的声誉。
2、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标准内容的发展前景
2.1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中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到20世纪70年代末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农药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2001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更加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目前中国的标准已形成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四大方面全方位覆盖的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 GB/T7100《数值修约规则》。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方法标准是指以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检验、试验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其内容包括检测或试验的类别、检验规则、抽样、取样测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所用仪器、设备、检测和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分析、结果计算等。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保护人类的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这类标准一般都要强制贯彻执行。在标准的分级上,198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中国标准从上到下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形成了由上到下,上级高于下级,下级补充上级的良好局面。按照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该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即产品的标准号,也即每种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2.2中国食品标准内容的发展趋势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标准也由原来重视感官和理化指标转向重视安全性指标。1988年以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限制的主要是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有些产品甚至没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即使有卫生标准,其限制的范围也主要是微生物指标和一些理化指标,例如 GB-10138-88《咸鲳鱼卫生标准》,只规定了酸价和过氧化值,对其它的指标不作限制。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卫生部对食品卫生标准做了三次大范围的修订和增补,标准要求的限制指标大大增加,有害物质限量也逐渐降低。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2005年颁布,同时废止了GB10138-10142-88,6个卫生标准,增加了组胺,铅,无机砷,镉,多氯联苯,N-二甲基亚硝胺等多项安全性指标。GB5749-200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07年7月 1日实施并替代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 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毒理指标、一般性化学指标均有增加,其中毒理指标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原来的5项增加至53项,其中包括增加了很多农药残留指标。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生活饮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蓄积量在逐渐增加,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必须加强有毒有害物的限制。总之,食品标准的发展与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大环境发生了变化标准必须随之改变,否则标准将不能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虽然中国食品类标准在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严格化,实用化,但是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间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3、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从多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性指标的控制,但是随着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存在着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脱节的现象,有些不允许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被人为添加进去,直到造成了显著危害,才引起人们的重视,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相反标准的制定往往偏重于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而无法对不明添加物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为检测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提供了依据,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建议在进一步完善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项目的同时,对保鲜剂、催食品中的兽药、鱼药、化肥、除草剂、熟剂等化学有害品的使用范围和残留量制定出更加完备的标准日常的检测工作主要是依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所以在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均合格的情况下,该食品仍可能为不合格产品,因为其可能添加了非食品用添加剂。这是中国食品监管工作者和食品类标准面临的共同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除了要加强标准的更新速度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巡查频次外还要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宣传,提高中国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倡合法经营,鄙视和严厉打击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2)加强立法,加重处罚手段,使制假、售假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当其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超其违法所得,生产不法产品无利可图时,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食品的出现。
(3)加强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对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和不适当的加工方法的规范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为食品添加剂可依。比如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一是在该强制性标准中未列入的添加剂即为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二是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有其特定适用的食品,不是对所有食品都试用,例如防腐剂苯甲酸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三是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过该产品的最大使用量。该标准有效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执法有法。
4、结 论
总之,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类标准逐步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标准监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标准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标准外,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其次要通过立法加重处罚手段,提高违法的成本,第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健全中国的食品标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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