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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行业相关的10条重要法规

食品商务网 2016-08-31 17:24 食品法规
1、《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历时20年之久的盐业专营终于落下了帷幕,国务院于今年4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

    1、《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历时20年之久的盐业专营终于落下了帷幕,国务院于今年4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6日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又称最严“奶粉新政”。《办法》要求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配方,还对奶粉的标签规范标识提出了要求: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有“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等。

    奶粉新政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政策对在华销售的国产奶粉和进口奶粉提出了同等要求,对提升奶粉行业规范、提高国内市场上的奶粉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也会给目前的奶粉市场带来新一轮的洗牌。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于2月26日公布,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主要有五点调整。一是对产品保健功能宣传的调整,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二是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三是对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的调整,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四是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五是调整了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办法》最大的改进就是双轨制的出台,未来,保健食品的注册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管理,注册工作将趋向简单,药企进入的保健食品领域的成本也将大大降低。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外卖存在的黑餐馆现场、频频曝光的不合格网售食品、无证经营的微信私房菜等等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7月13日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对其所需符合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均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网络食品将在办法的指导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5、《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日常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由市、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共5章36条,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给予特殊人群特定疾病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健康需求不断提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将迎来更大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空间。

    为了规范特医食品的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规范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特医食品的申请、注册条件、程序、产品研制要求、临床试验要求、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相关的内容,于7月1日起执行。

    7、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由添加剂引发的食安问题比比皆是,食品添加剂过量或违规添加亦是抽检频发的不合格原因。为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7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8、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通则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据悉,《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9、《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8月22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的信用信息主动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药监将把其信用信息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对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保障食品安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0《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要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产”得安全,持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强调,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