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不准委托加工
不准贴牌生产
不准分装生产
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不准使用牛、羊乳以外原料乳生产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从乳粉原料到销售环节全程严加规范,要使我省成为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和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其中八大举措值得关注。
据悉,我省已成立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将作为对地方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我省还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依照国家规定,对相关刑事案件将快审快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大举措
1原料和出厂产品全项目批批检验
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对不合格生鲜乳制品要主动报告,生鲜乳制造企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产品出厂全项目等实施批批检验。
2产品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原料乳(粉)生产。我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管理,货源需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合格产品,专柜专区销售,并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3保质期不足1月应醒目提示
对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4进口奶粉无中文标签一律退货或销毁
我省将严格执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严禁进口未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奶粉要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保质期不足3个月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我省境内分装,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5乳企“谁生产谁负责”经销“谁销售谁负责”
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质量问题,按“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按“谁生产,谁负责”原则追责。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谁销售,谁负责”原则追责。消费者可及时索要票据,以便维权。
6全省范围内对乳企集中清理整顿
在全省范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和再登记再审核行动,特别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落后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各级政府要通过适当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奶源基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等,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7乳粉产品信息电子化从奶源到消费都能查
推行乳粉产品电子信息化管理,对产品从奶源到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对产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记录应当真实并有一定保存期。
8违法违规“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求有关部门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包括产品包装式样和标签,便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识别产品真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