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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未知 2014-11-13 16:27 食品法规
《荆门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由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从2014年11月10

    《荆门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由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社会公益和正义,检举揭发未被食药监局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可获得不低于1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消费者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能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和相关事实证据或案件线索的,可以来信、网络、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者违法者属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个人);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举报线索事先未被食药监局发现;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结案。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即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食药监局查处,与查处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举报部分违法事实,提供部分直接证据并协助食药监局查处,与查处事实基本相符;三级是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但提供违法线索,间接协助调查,对食品药品监督局查办案件有重要辅助作用的举报。属于一级、二级、三级举报的,分别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3%、1%予以奖励,奖励不低于100元。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办法详细内容请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