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保健食品
2014保健食品业在规范中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者健康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健康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保健品开发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动力。“目前保健品行业呈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良好态势,但保健食品仍需加强有效监管。”近日,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3年保健食品销售总额约为3500亿元,预计2014年将接近4000亿元。
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热点消费领域,保健食品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2014年7月,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有多条规定涉及保健食品,强调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要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
记者梳理发现,《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规定中包括: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其他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保健食品备案,备案人应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六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监管部门应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人士透露,最近两年通过对保健食品加强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诸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等,形成了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保健食品安全状况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