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形象。粮食是人类每天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是众多生活物品的上源产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重,粮以质为先,粮食质量工作直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形象”。粮食是人类每天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是众多生活物品的上源产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重,粮以质为先,粮食质量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一日三餐”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吃粮无小事,粮食质量安全大于天。粮油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的主要原料来源,现在全国各级各部门、全社会都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十分紧迫、十分重要。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谈点肤浅看法。
一、准确把握粮食质量的内涵
(一)粮食质量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粮食的基本组成成分及含量,如水分、灰分、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不同的成分及含量决定其营养价值;二是粮食的品质状况,如成熟度、淀粉分子的结构、蛋白质的质量、酶的活性等,不同的品质状况决定粮食的食用品质和工艺品质。
(二)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由于粮食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粮食组成成分、含量及形态发生变化,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粮食霉变产生黄曲霉素;不良杂质的混入;搬运过程中籽粒的破碎或受潮生霉;储存过程中脂肪酸值增加、薰蒸药剂残留;加工过程中不良工艺造成的污染或使用过量添加剂、溶剂残留超标;销售过程中渗杂使假、以次充好等。
(三)评价粮食质量的好坏,要对其理化指标、品质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才能作出综合评价。
二、目前粮食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粮食质量监管的认识不足。
(二)监管体制不顺。粮食从生产、收购、储存、消费、市场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监管,有些环节是多个部门在管理,可以说一颗粮食多个部门在管理。
(三)粮食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粮食流通、粮食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层次低。
(四)执法氛围不好。
三、明确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监管责任
(一)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粮食从“农田到餐桌”为主线,层层衔接,强化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环节监管、保障粮食质量”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突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力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粮食流通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使粮油食品这个最为普通的特定消费食品达到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的有机统一。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粮食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牵头组织对重大粮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2、农业部门负责对粮食生产环节及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监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作物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粮食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查监督;对粮食转化饲料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粮食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卫生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安全市场准入,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和粮食加工用工具设备不卫生等粮食产品质量及卫生存在问题的生产者进行依法查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粮食经营行为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对市场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收购实行市场准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交易过程中索证要票执行情况及原粮卫生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6、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学校、监狱及工地食堂等粮食消费环节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与粮食仓储工程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参加工程验收;粮食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和消费环节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粮食容器、粮食包装材料和粮食用工具设备不卫生、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化学物质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采取措施,严格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按照粮食流通各环节认真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一)加强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从粮食生产源头上人手,严格把关,大力推进粮食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粮食作物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确保生产环节粮食质量良好。
1、对有毒有害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和建立粮食作物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规定向粮食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3、对饲料和可能危及粮食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4、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作物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抽查;5、重点查处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粮食;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
一、准确把握粮食质量的内涵
(一)粮食质量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粮食的基本组成成分及含量,如水分、灰分、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不同的成分及含量决定其营养价值;二是粮食的品质状况,如成熟度、淀粉分子的结构、蛋白质的质量、酶的活性等,不同的品质状况决定粮食的食用品质和工艺品质。
(二)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由于粮食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粮食组成成分、含量及形态发生变化,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粮食霉变产生黄曲霉素;不良杂质的混入;搬运过程中籽粒的破碎或受潮生霉;储存过程中脂肪酸值增加、薰蒸药剂残留;加工过程中不良工艺造成的污染或使用过量添加剂、溶剂残留超标;销售过程中渗杂使假、以次充好等。
(三)评价粮食质量的好坏,要对其理化指标、品质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才能作出综合评价。
二、目前粮食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粮食质量监管的认识不足。
(二)监管体制不顺。粮食从生产、收购、储存、消费、市场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监管,有些环节是多个部门在管理,可以说一颗粮食多个部门在管理。
(三)粮食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粮食流通、粮食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层次低。
(四)执法氛围不好。
三、明确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监管责任
(一)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粮食从“农田到餐桌”为主线,层层衔接,强化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环节监管、保障粮食质量”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突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力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粮食流通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使粮油食品这个最为普通的特定消费食品达到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的有机统一。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粮食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牵头组织对重大粮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2、农业部门负责对粮食生产环节及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监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作物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粮食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查监督;对粮食转化饲料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粮食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卫生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安全市场准入,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和粮食加工用工具设备不卫生等粮食产品质量及卫生存在问题的生产者进行依法查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粮食经营行为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对市场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收购实行市场准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交易过程中索证要票执行情况及原粮卫生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6、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学校、监狱及工地食堂等粮食消费环节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与粮食仓储工程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参加工程验收;粮食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和消费环节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粮食容器、粮食包装材料和粮食用工具设备不卫生、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化学物质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采取措施,严格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按照粮食流通各环节认真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一)加强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从粮食生产源头上人手,严格把关,大力推进粮食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粮食作物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确保生产环节粮食质量良好。
1、对有毒有害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和建立粮食作物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规定向粮食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3、对饲料和可能危及粮食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4、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作物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抽查;5、重点查处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粮食;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