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奶粉事件暴露食品安监症结
都说时间是治疗一切伤痛的良药,能抚平生理的创伤,忘却心理的痛苦。4年多时间的流逝,相信大多数国人已经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淡忘,但三鹿奶粉事件的重演,无异在食品安全的旧伤痕上又添了一道新伤痕。 而最近,在香港发生的因含有类似于三鹿奶粉所含有毒化学成分,而遭
都说时间是治疗一切伤痛的良药,能抚平生理的创伤,忘却心理的痛苦。4年多时间的流逝,相信大多数国人已经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淡忘,但“三鹿奶粉事件”的重演,无异在食品安全的“旧伤痕”上又添了一道“新伤痕”。
而最近,在香港发生的因含有类似于三鹿奶粉所含有毒化学成分,而遭到全面撤市的伊利雪糕事件,则再一次让中国大陆的食品形象遭到重创。
困惑与监管的矛盾
从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往前追溯,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留给消费者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困惑。
就“三鹿奶粉”而言,有“QS”的食品认证标记,是国家级的免检产品—— 点击一下“三鹿”的荣誉榜,令人目不暇接,特别是“全国安全优质承诺食品”的荣誉,现在是一场笑话。
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其处置已有一个“定式”:面对悲剧性后果,相关部门纷纷表态和行动,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生产领域查漏洞,流通领域要下架,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政府事后的有力举措不断。
事实上,消费者被食品行业上了一堂又一堂的化学课: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辣椒酱和咸鸭蛋里认识了苏丹红,从海鲜里认识了孔雀石绿……人们对不断重演、甚至是复制的食品安全事件产生了“心理疲劳”。因此尽管政府事后有着“救火式”的处置,但久而久之,很容易演变成社会大众淡漠政府行为的“游戏心态”。
食品直接入口的特性,决定了保证其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并且没有任何“实践”的或者“摸着石头过河”的机会。可以说,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是十分重视的。除了上述的事后监督,在制度设计上也做了很大努力。
有鉴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年第23号文件,下称“决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负总责+环节管理”的监管模式,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简言之,就是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初级农产品)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环节,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并且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虽然该分工监管模式在学界曾遭遇“多头管理”的质疑,业内也有各部门操作如何衔接之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分工明确,责任也明确。
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回顾2005年到本次“三鹿奶粉事件”的时间段内,食品安全事故仍处“高位运行”状态。人们有理由问:国务院的“决定”得到落实了吗?为何食品安全之忧一直难以消除?
谁在负责,这似乎是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决定”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然而“三鹿奶粉事件”中,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门,事先没有一个捕捉到“危险的信号”。石家庄市市长作为地方官在这起波及全国的重大事件中被免职,也是一个对监管者问责的开始。
在一个看似严密的履职、承责的架构体系中,如果一个事件没有确切的最终责任部门和失职责任界定,那么“决定”所追求和要求做到的“大家负责”,就可能演变成“无人负责”,进而充其量是“大家一起承担责任”,它的实质也是人人都没有责任。这种局面不改,今后的食品安全事故难说不会“重蹈覆辙”。
食品的特性,决定了预防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决定”分环节监管的本意也在于此。但是遗憾的是,包括“三鹿奶粉事件”在内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造成悲剧性后果后才暴露的,所有环节的事前管理都最终失灵,没有预警。如果长此以往,政府永远处在“救火式”的事后处置中,大众的生命健康将因此支付无休止的“学费”。
如果说政府食品安监机构存在的意义是其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提前预防,它就需要以成功预警的实例来证明自己,并以此来提升国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为大众只能认为,既然凡是食品生产企业,现都要经过认证,凡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的食品,出厂时都加贴QS标识,那么也就是说,凡贴有QS标识的,都应认同为安全性食品。
曾有工商部门在市场抽查带有QS标识的食品,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其理由就是,你们都是政府部门,我已经有食品安全的认证标识,你为何还要抽检?
“三鹿奶粉”不但有QS标识,还是家喻户晓的“免检”产品,恰恰就是这个大众认为有效的“免检”产品的“失效”,才导致大规模的悲剧性后果。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表示,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还表示,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这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中,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事实上,一般为避免政府部门间的矛盾,没有举报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对“免检”产品都会尽量少“抽检”。因此,设定认识标识、免检产品、抽检范围的边界,摆脱部门之利和部门的“面子”之需,可能会是一个避免监管矛盾、形成监管合力的有效之举。
理性下的期待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食品领域的问题已由食品短缺之忧转向了食品安全之虞,并且这种现象会由于中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众多且小而散、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监管机制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难以在短期内根治和根除。而解除食品安全之虞,事关社会和谐,政府部门必须符合大众的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而最近,在香港发生的因含有类似于三鹿奶粉所含有毒化学成分,而遭到全面撤市的伊利雪糕事件,则再一次让中国大陆的食品形象遭到重创。
困惑与监管的矛盾
从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往前追溯,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留给消费者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困惑。
就“三鹿奶粉”而言,有“QS”的食品认证标记,是国家级的免检产品—— 点击一下“三鹿”的荣誉榜,令人目不暇接,特别是“全国安全优质承诺食品”的荣誉,现在是一场笑话。
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其处置已有一个“定式”:面对悲剧性后果,相关部门纷纷表态和行动,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生产领域查漏洞,流通领域要下架,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政府事后的有力举措不断。
事实上,消费者被食品行业上了一堂又一堂的化学课: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辣椒酱和咸鸭蛋里认识了苏丹红,从海鲜里认识了孔雀石绿……人们对不断重演、甚至是复制的食品安全事件产生了“心理疲劳”。因此尽管政府事后有着“救火式”的处置,但久而久之,很容易演变成社会大众淡漠政府行为的“游戏心态”。
食品直接入口的特性,决定了保证其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并且没有任何“实践”的或者“摸着石头过河”的机会。可以说,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是十分重视的。除了上述的事后监督,在制度设计上也做了很大努力。
有鉴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年第23号文件,下称“决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负总责+环节管理”的监管模式,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简言之,就是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初级农产品)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环节,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并且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虽然该分工监管模式在学界曾遭遇“多头管理”的质疑,业内也有各部门操作如何衔接之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分工明确,责任也明确。
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回顾2005年到本次“三鹿奶粉事件”的时间段内,食品安全事故仍处“高位运行”状态。人们有理由问:国务院的“决定”得到落实了吗?为何食品安全之忧一直难以消除?
谁在负责,这似乎是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决定”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然而“三鹿奶粉事件”中,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门,事先没有一个捕捉到“危险的信号”。石家庄市市长作为地方官在这起波及全国的重大事件中被免职,也是一个对监管者问责的开始。
在一个看似严密的履职、承责的架构体系中,如果一个事件没有确切的最终责任部门和失职责任界定,那么“决定”所追求和要求做到的“大家负责”,就可能演变成“无人负责”,进而充其量是“大家一起承担责任”,它的实质也是人人都没有责任。这种局面不改,今后的食品安全事故难说不会“重蹈覆辙”。
食品的特性,决定了预防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决定”分环节监管的本意也在于此。但是遗憾的是,包括“三鹿奶粉事件”在内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造成悲剧性后果后才暴露的,所有环节的事前管理都最终失灵,没有预警。如果长此以往,政府永远处在“救火式”的事后处置中,大众的生命健康将因此支付无休止的“学费”。
如果说政府食品安监机构存在的意义是其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提前预防,它就需要以成功预警的实例来证明自己,并以此来提升国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为大众只能认为,既然凡是食品生产企业,现都要经过认证,凡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的食品,出厂时都加贴QS标识,那么也就是说,凡贴有QS标识的,都应认同为安全性食品。
曾有工商部门在市场抽查带有QS标识的食品,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其理由就是,你们都是政府部门,我已经有食品安全的认证标识,你为何还要抽检?
“三鹿奶粉”不但有QS标识,还是家喻户晓的“免检”产品,恰恰就是这个大众认为有效的“免检”产品的“失效”,才导致大规模的悲剧性后果。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表示,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还表示,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这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中,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事实上,一般为避免政府部门间的矛盾,没有举报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对“免检”产品都会尽量少“抽检”。因此,设定认识标识、免检产品、抽检范围的边界,摆脱部门之利和部门的“面子”之需,可能会是一个避免监管矛盾、形成监管合力的有效之举。
理性下的期待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食品领域的问题已由食品短缺之忧转向了食品安全之虞,并且这种现象会由于中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众多且小而散、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监管机制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难以在短期内根治和根除。而解除食品安全之虞,事关社会和谐,政府部门必须符合大众的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