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形势下粮食工作与产业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继续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逐步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此,各级粮食行政部门都应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粮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语施,加大粮食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继续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逐步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此,各级粮食行政部门都应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粮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语施,加大粮食服务监督体系建设,为促进社会化粮食的规范化流通、保障粮食安全、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
1.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大力开展粮食执法。粮食主管部门应将县一级作为粮食行政执法的重心,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履行行政职能,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对不具备相应资金、仓储、质检等设施和手段的经营主体,要限制或取消粮食经营资质,禁止其短期投机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正确行使《条例》所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经济处罚权力,严厉打击各类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多种所有制主体的粮食人市经营资格,促进公平竞争,形成规范的粮食流通新秩序,为新形势下粮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2.加强粮食流通统计,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数据。牢固树立大统计思想意识,充实调整统计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统计调查点,把从事粮食生产、销售以及加工转化的市场营销主体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善于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中确定粮食统计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研究粮食流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的统计数据与分析资料,为各级政府进行粮食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使粮食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3.建立新型的购销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近年来,通过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粮食购销企业卸掉了“包袱”,增强了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存量资产,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培育和优化购销网点布局,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机制。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新的国有粮食购销体系既不能采取原有的硬性定购措施来保障社会粮源,也不能像非国有粮食企业那样无社会责任约束,而要通过合理的市场运作,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为国家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完善信贷制度,为企业开展粮食购销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合理利用信贷资金是粮食企业开展购销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对粮食收购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使信贷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保证收购资金的专款专用。
5.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促进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储粮条件,抓好粮食储备工作,确保各级粮食储备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仓储管理,落实科技保粮新举措,使库存粮食全部达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管理目标,确保应急条件下反应及时,应对有力。目前,国家储备粮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储备规模不断上升,国有粮食企业应抓住国有粮食储备充库轮库的有利时机,与粮食储备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签订供粮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发展购销业务。要依靠网络优势,增强竞争能力,在乎抑粮价、繁荣市场、构筑粮食安全框架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杠杆支撑作用。
二、引入现代管理理念,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发展粮食产业是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重点,也是粮食部门提高工作地位、树立社会形象的着力点和闪光点。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必须更新观念,放宽视野,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加工和食品转化等方面的地域优势,把与粮食相关的产业、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畴。要积极帮扶粮食企业协调信货资金,搞好项目协调与业务指导,大力实施“订单拉动、龙头带动、名牌推动、市场牵动”四大战略,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培植粮食产业集群,提高粮食转化数量和精深加工附加值,促进企业发挥规模优势,延长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产、购、储、加、销一体化运营的新模式,以此带动粮食产业化纵深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所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实行集团化组合、网络化运作。基层购销企业应充分发挥网点和地域优势,成立服务社,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油购销关系。产销区要建立长期粮食购销关系和互信机制,加强与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企业及科研单位的横向联合,实现工商联手,优势互补;积极发展订单收购,实行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优质粮生产基地等新型模式化经营,成为粮食物流的中转站,构筑起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市场化营销网络,扩大购销范围,降低营销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
1.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大力开展粮食执法。粮食主管部门应将县一级作为粮食行政执法的重心,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履行行政职能,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对不具备相应资金、仓储、质检等设施和手段的经营主体,要限制或取消粮食经营资质,禁止其短期投机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正确行使《条例》所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经济处罚权力,严厉打击各类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多种所有制主体的粮食人市经营资格,促进公平竞争,形成规范的粮食流通新秩序,为新形势下粮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2.加强粮食流通统计,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数据。牢固树立大统计思想意识,充实调整统计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统计调查点,把从事粮食生产、销售以及加工转化的市场营销主体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善于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中确定粮食统计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研究粮食流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的统计数据与分析资料,为各级政府进行粮食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使粮食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3.建立新型的购销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近年来,通过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粮食购销企业卸掉了“包袱”,增强了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存量资产,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培育和优化购销网点布局,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机制。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新的国有粮食购销体系既不能采取原有的硬性定购措施来保障社会粮源,也不能像非国有粮食企业那样无社会责任约束,而要通过合理的市场运作,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为国家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完善信贷制度,为企业开展粮食购销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合理利用信贷资金是粮食企业开展购销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对粮食收购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使信贷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保证收购资金的专款专用。
5.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促进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储粮条件,抓好粮食储备工作,确保各级粮食储备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仓储管理,落实科技保粮新举措,使库存粮食全部达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管理目标,确保应急条件下反应及时,应对有力。目前,国家储备粮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储备规模不断上升,国有粮食企业应抓住国有粮食储备充库轮库的有利时机,与粮食储备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签订供粮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发展购销业务。要依靠网络优势,增强竞争能力,在乎抑粮价、繁荣市场、构筑粮食安全框架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杠杆支撑作用。
二、引入现代管理理念,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发展粮食产业是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重点,也是粮食部门提高工作地位、树立社会形象的着力点和闪光点。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必须更新观念,放宽视野,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加工和食品转化等方面的地域优势,把与粮食相关的产业、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畴。要积极帮扶粮食企业协调信货资金,搞好项目协调与业务指导,大力实施“订单拉动、龙头带动、名牌推动、市场牵动”四大战略,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培植粮食产业集群,提高粮食转化数量和精深加工附加值,促进企业发挥规模优势,延长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产、购、储、加、销一体化运营的新模式,以此带动粮食产业化纵深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所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实行集团化组合、网络化运作。基层购销企业应充分发挥网点和地域优势,成立服务社,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油购销关系。产销区要建立长期粮食购销关系和互信机制,加强与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企业及科研单位的横向联合,实现工商联手,优势互补;积极发展订单收购,实行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优质粮生产基地等新型模式化经营,成为粮食物流的中转站,构筑起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市场化营销网络,扩大购销范围,降低营销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