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奶业中民营控股占比已达62.5%
“这其实非常简单,可能有人冒用太子奶公章出具公文,这些公文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我们进入太子奶后,首先就发布了太子奶以往的公章一律作废的声明,就媒体披露的商标转让一事,我们已在去年作了及时妥善处理,这些商标仍在管理人的有效控制之下。”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表示。
“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在4月23日之前将初步重整方案报有关部门,适时对外公开,择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推动太子奶破产重整进程。”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无论外界如何质疑,发生何种变故,均不会影响太子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重整进程。
就在破产重整方案尚且存在变数的情况下,由高科奶业成为受让人的两个太子奶驰名商标“太子”和“日出”也即将达到6个月的转让公示审理期。如果这两个商标被“秘密”转至高科奶业旗下,无疑为高科奶业最终接盘太子奶增添了最重的砝码。
太子奶两个价值超过20亿元的全国驰名商标在2010年9月30日被无偿转让给高科奶业,李途纯一直蒙在鼓里,直到最近两份加盖“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株洲高科奶业经营公司”公章的转让申请浮出水面。
“若破产重整中的企业商标权被转让,而公章又是冒用的话,就需要由公安部门来鉴定是谁冒用或者伪造的,如果转让成为事实将依据冒用公章造成的标的大小来界定冒用主体的犯罪程度。”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德波向记者分析。
李途纯代理律师王清辉表示,太子奶从2010年7月25日被裁定进入重整,上述商标转让申请发生在2010年9月30日,这是一起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据了解,在2010年7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后,公章已移交给管理人,太子奶原经营团队手中早已没有太子奶的任何公章。
“种种迹象显示,高科掠夺太子奶商标,作为高科奶业董事长的文迪波或涉嫌犯罪。”王清辉认为,依据《破产法》和《刑法》等规定判断,申请书上盖的卖方太子奶的公章要么可能是假的,要么公章是买方高科奶业自己盖上去的或者是管理人盖上的。不过不管是那种情况一旦造成商标转让,都造成了四个事实:1、价值20亿元以上商标是被无偿转让的;2、非法的私自转让;3、这不是简单的商标侵权,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4、明偷暗抢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高科成为太子奶的主人。
据王清辉介绍,如果是高科私刻太子奶公章形成的商标转让,根据《刑法》224条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标的超二百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公章为真,则管理人与高科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的共犯。
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不管针对商标门,文迪波的“不清楚”还是代理组织北京邦信阳的“遮掩”都是一种难以自圆其说后的表现。
此外,据太子奶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透露,目前,包括高科奶业在内,共有3家比较符合条件且有较强投资能力和意愿的企业正在洽谈太子奶的“接盘”,而在1个月之前,德恒透露的信息显示有14家企业将参与太子奶的“接盘”洽谈。
“我们查阅了工商登记信息,从比例上而言,高科奶业中民营控股占比已达62.5%。这一点也是李途纯先生很郁闷的原因。因为当初愿意把太子奶托管给高科奶业,主要是看到背后有政府兜底,但是高科奶业引入新股东后成了一家民营控股企业,且总注册资金仅3200万,如何承担20多亿元的太子奶资产呢?”王清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