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的刁钻型客户
这个世界,绝大多数人是与人为善、比较好相处的,但也有少数人,十分乐于为难人,故意刁难你,从而获得人生的快感或事业的成就感。这种人,往往对你的行业、企业、产品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但是属于一知半解,典型的“半桶水”,却偏偏自以为聪明,试图捞小便宜。
我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客户。有一次,给浙江丽水某新客户发货,在规格一栏,例行打上了“13L”这个数字。(这里先简单说明一下:产品的正规包装,桶身印的是15升,那时出厂的标准毛重应该是13.2公斤;因为重量重了,进货价必然高,考虑到当地市场同行的做法,我们就将12公斤的容量,在合格证上标注为“13L”。)
麻烦就在客户收到货之后,该客户没有按约定的方式回款,打电话询问,他要求派人去现场处理。
去了之后,简直气得人七窍生烟,因为他以我们欺诈为由,把产品样品给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去了。理由如下:你制造15升的包装桶,为什么合格证只印13升?13升是什么,为什么毛重量只有12公斤?如果我们拿不出合理合法的依据,这批货他只能半价收购。
后来我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后三天,费了不少口舌,并且晚上也没闲着,忙着“公关”,终于解决如下:氯丁胶的密度和重量比为0.825,即1L(公升)的胶液等于0.825公斤,13公升共计重量为10.725公斤;铁桶标准重量为1公斤;天地盖、刮刀、包装绳、桶盖的重量为0.2公斤,总共毛重为12公斤;国家标准计量法规定允许千分之三的误差。所以,他要求供应12公斤(带桶)的产品,我给他提供13公升的合格证,是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法的。另外,我司所标注厂名、地址、商标、电话等均完全正规、合法,无任何问题。
在事情解决后,我要求该客户按约定全额交付了该批货款,他郑重向我司道了歉,并做了书面解释。鉴于我认为他这不是“刁难”那么简单,纯属存心不良,遂向公司做出了“今后永久停止供货”的建议。他卖完第一批货,也就成了此生与我司打交道的最后一批货。
总结:永远不要用最善良的心愿去揣度客户,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两点:一、在产品出厂之前,我们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流程设计,各环节都要严格规范。“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要给任何人挑瑕疵和找纰漏的机会。二、俗话说“买家哪有卖家精”,我们的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一定要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武装自己,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这样,那些半通不通的客户试图往你眼里掺沙子的时候,你才可能揭穿他的鬼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