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公司聘请的专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小股东在公司聘请专业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小股东在公司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时应充分发表并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
我们知道,经营者的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比如,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报酬、增加闲暇时间、避免风险等而不十分卖力为公司工作。因此,中小股东可以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参与选择管理者,并建议公司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公司和股东目标而采取下面的方式或机制来制约公司的经营者:
1、 监督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一旦经营者背离公司和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在必要时解雇他们。
2、 激励
建议公司对经营者实施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公司增加的财富,这样可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从而切实有效的增加股东的利益。当然,还有其他很多方式方法,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风险不可避免,投资收益有期。只要公司和投资人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付诸实践,才能使资金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