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酒世界网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告

食品商务网 2009-12-24 13:37 酒类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2月23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由于本公司股本等事项发生变更,且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本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提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09年12月11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于2010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月8日上午10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由于本公司股本等事项发生变更,且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本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提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09年12月11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6日,每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洪恩杰 高吉波

    邮政编码:134002

    联系电话:0435--3949249

    传真:    0435--3949616

    5、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