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价签 来了罚单
处罚依据是由原国家计委颁布并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
罚单额度不高,每家约1万元,但其引发的波澜却不小。这些企业认为,不在每件商品上胶粘价格标签在全国大型超市中是普遍现象,并非郑州一地独有。目前,被处罚的企业已向国家发改委反映相关情况,希望能有适当措施解决“习惯”和“条令”间的矛盾,以避免频遭投诉。
投诉此事的赵正军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他说,在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业巨头曝出价格欺诈行为后,他发现郑州丹尼斯、家乐福等卖场未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而胶粘标签是解决价格欺诈的一剂良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向郑州市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
河南省发改委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解释权在国家发改委,河南省并没有解释权,也没有变通的权力,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作出相关解释之前,郑州市物价部门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条令“空转” 各方激辩
据记者了解,这条规定在大型超市“空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大型超市基本都使用条形码进行商品信息管理及价格管理,这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及降低错误率上优于传统的单品管理方式。其二,若在每件商品上都胶粘价格标签,企业运营成本会大大增加,并会衍生一些管理难题。
郑州丹尼斯百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举了个例子,曾有消费者将卖菜和卖肉的价格标签互换,这样其他不知情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势必会引起纠纷。此外,由于促销活动多,利用人工不断更换价格标签,会带来效率降低和失误率增加的问题。
联名反映情况的企业还为这项开支算了一笔账,以丹尼斯为例,若在每件商品上胶粘价格标签,其40家门店每年将增加支出9000多万元,在不改变企业利润的前提下,平均每件商品将涨价0.18元。
投诉人赵正军认为,胶粘价格标签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防止价格欺诈的有效手段,在法律法规没有修改之前,成本增加不能成为企业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赵正军说:“条形码是内部信息,消费者成车成袋地买东西,仅凭记忆是很难记住每件商品的价格加以核对的。”
郑州的大型超市多在收银台附近配备有价格查询机,以方便消费者结账后进行查询核对。不过,赵正军认为,价格查询机并不能代替胶粘价格标签。“若都去查询,又要排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这实际上是将商家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消费者对此事意见不一。记者走访了郑州家乐福一家门店,市民崔博严认为,应该都贴上标签,只在货架上标注价格,商品可能会摆错位置,出现货不对价的情况。另一位市民赵进前则认为,只要在货架上明码标价并管理好,没必要每件商品都标价。
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也分成两派。支持贴价签一方认为,这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防止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反对一方则认为,全部打价签没有必要,不利于节约和提高效率,还可能造成物价上涨。
健全诚信监管体系才能走出两难困局
一条这么多年来一直被消费者所忽视的条令为何忽然引起人们重视?这同年初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巨头接连曝出价格欺诈行为,遭遇诚信危机有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教授史璞说,长期以来,不断有消费者因价格问题和大型超市产生纠纷,家乐福、沃尔玛等因价格欺诈遭重罚,更是重创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标签作为一项防止价格欺诈的措施,势必格外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情况曾在湖南、湖北等地出现。去年,湖南省物价局在一份对长沙市物价局的复函中认为,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要求经营者仍使用打码机在所有单个商品上胶粘价格标签已不现实。不过,由于打假人士向国家发改委投诉,湖南省物价局已于今年3月废止了这一解释。
史璞认为,目前的局面是一个两难的境地,执行规定会降低工作效率,提升运营成本;不执行规定,可能会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过,在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无法兼顾的情况下,政府和法律肯定优先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些专家还认为,商家不诚信,也说明政府监管不到位。面对当前的两难局面,政府不能一罚了之,更应加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监管部门只有与消费者密切协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幅提升商家的侵权和欺诈成本,才能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和商家也就无需在小小的价格标签上争执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