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网招标方式的调整
医药企业究竟选择怎样的投标方式,与挂网的具体要求和企业的运作模式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企业自己投标,还是代理商投标,关键在于具体的应对措施要适合企业实际情况,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首先,对于挂网中有“必须生产企业投标”要求的,生产企业要视企业在当地的产品使用状况、政府资源、推广模式等决定与代理商的合作模式。寻求当地代理商的协助是十分必要的,代理商良好的当地政府资源和对当地市场的把握,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值得利用的。
其次,对于生产企业和代理商都可以投标的挂网,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的营销模式和代理商的实力而定。代理公司投标的优点是:熟悉规则、信息通畅、了解同类厂家的对策、中介和专家的关系较好。缺点是:对产品的情况了解不透彻,多品种代理的公司存在对品种的关注不够和利益取舍问题,在配送的选择上受代理商的制约。生产企业自己投标会对产品投标细节更为关注,了解产品的特性,掌握中标以后的配送选择的主动权。但生产企业往往由于对当地情况不熟悉,会出现对挂网规则的把握不准确、同类产品的信息相对较少等问题。
第三,对于选择代理商投标的企业,挂网前要提前做好代理商的调整。经销商调整的策略通常按照销售模式进行。如:独家代理方式如果不符合销售实际,可增加代理商的数目,调整为多家代理方式,细化地区,分类品种经营等,提前与主投商做好配送的约定。挂网前尽可能将代理政策,包括价格政策、铺货政策、市场促销政策、信用额度政策、奖罚政策等调整到位,避免挂网后相互扯皮,影响市场销售。对于业绩有较大增幅的代理商,可以提高其在经销商中的地位,扩大地区或增加经销产品,反之,则降低其地位。
第四,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代理商作为配送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企业运用。采用这种方式,很多时候会遭到代理商的抵触,生产企业需做好以下准备:要保证调整的理由来源于共同的挂网认识;要尽可能地保持原有代理商的利益,维系良好的关系;要让新代理商充分理解公司的政策调整,争取更大的支持。生产企业在调整过程中还要注意原有代理商终端的处理,代理商库存、商业存货、医院库存的处理,新旧代理商市场的交接问题,保证金、佣金、货款的结算方法问题,明确合同终止日期与新代理商开始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