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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广告的类型和管理

baike.boraid.com 2011-04-27 11:35 营销资料
涉外广告是以本国广告的发展为母体,再向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展。对我国而言,涉外广告主要有来华广告和
        涉外广告是以本国广告的发展为母体,再向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展。对我国而言,涉外广告主要有来华广告和我国的出口广告。
        1、来华广告
        来华广告是指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
        2、出口广告
        出口广告是指中国企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国外进行的广告宣传。
        涉外广告的管理是指对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的广告宣传的管理。按照涉外广告的不同类型分别管理。
        1、来华广告的管理
        来华广告的管理是指外商来我国进行的广告宣传管理。
        (一)来华广告的一般要求
        1.广告主必须有良好的资信,在本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商品或产品必须持有进口许可证。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委有特殊规定的广告,如医药、食品等,必须持有国际上有关权威机关核准的证书。
        3.科技交流和商贸方面的产品展览会广告,须有中国科技委员会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证明;地方组织的,须有由地方组织出具的证明。
        4.外国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开业启事等广告,须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来华广告的办理
        1.来华广告的办理方式。
        凡符合来华广告要求的广告刊户,可委托我国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广告公司办理。
        2.来华广告的办理要求。
        (1)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外商广告刊户提出委托时,必须将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广告代理公司。
        (2)广告公司向国内外有关机构查询该广告主的资信度,或者要求其预付广告费。确认无误后,广告公司向媒介单位发出广告订单,媒介认可后,该项广告业务即告成功。
        (3)外面广告申请一旦被批准,广告公司即可按有关媒介单位的要求和规定,向广告主索取广告稿件。收到稿件后,广告公司专业人员审核广告内容,填写审稿单。审核同意后,复印存档,并将广告原稿寄有关的媒介单位,媒介单位广告部门专业人员再进行终审。终审同意,即可刊出。
        (4)外商广告一经刊出,按国际惯例,媒介单位应立即出具广告证明及广告样品(样报、样书、样照、样袋等),并汇同收款发票寄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按合同要求审核后开具收款发票,寄给广告主。广告主一般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将广告费汇至中国银行该广告代理公司的帐下(或由中国银行开支票向外商广告刊户托收)。
        (三)按来华广告管理的有关要求
        港、澳、台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来内地作广告宣传,参照来华广告进行管理。台湾企业广告、商品广告和个人寻亲广告,不得出现“中华民国”等含有“两个中国”及“一中一台”含义的内容。
        2、出口广告的管理
        出口广告的管理是指对我国组织、公民在境外所进行的针对出口商品的广告宣传的管理。 
        (一)出口广告的一般要求
        1.广告内容除需遵守中国的法律外,还要遵守发布地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如一些阿拉伯国家,不准吸烟、喝酒,自然更不能作烟、酒广告。
        2.广告内容不能损害当地的民族尊严,不能违反当地的风俗习惯。
        3.在广告中,不得进行诽谤性宣传,不得使用不友好的文字。
        4.在广告中使用商标的,应先在当地注册,经核堆后方可发布。
        5.当地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广告,如药品、食品等,应经国际组织或专门机构批准,方可发布。
        6.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
        7.我国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在国外进行广告宣传,而应委托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中国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