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代言人的优势
金士顿的虚拟代言人第一,毋须向代言人付酬金。 虚拟代言人因在现实中不存在,故虚拟代言人的使用者不必向
金士顿的虚拟代言人第一,毋须向代言人付酬金。
虚拟代言人因在现实中不存在,故虚拟代言人的使用者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明星广告必须支付的巨额费用。使用明星广告虽在很多时候能令产品一夜成名,但也须付出不菲的代价。比如:金喜善出任TCL手机形象大使的身价是一千万元;周润发做康佳手机形象代言人报酬也是1000万元;国际知名歌星迈克·杰克逊、麦当娜为百事可乐做广告索价50万美元。法国影星伊莎贝尔为一化妆品公司做专职广告模特,签约10年,年薪高达700万美元。这些巨额开支对使用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第二,明星作为真实的人都有缺点,也会犯错误或被流言蜚语中伤,但虚拟代言人一般不会犯错误,形象更加丰满完美,因此更能维护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麦当劳自1963年推出虚拟小丑代言人罗纳德.麦克唐纳,业务以迅猛发展,美国96%的小孩熟识他,至今从未有过关于这个虚拟代言人的非议。而以明星为代言人的厂商则常因代言人道德、犯罪等问题形象贬值而损坏品牌形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例如,百事可乐曾先后因在广告中使用麦当娜(因一盘有争议的录像带)、迈克·泰森(由于被判强奸罪)、迈克尔·杰克逊(被指控猥亵儿童)作为代言人而惹来不少麻烦。今年,赵薇的“军旗事件”(在时装广告中身披有日本军国主义色彩的服装)令许多广告商不得不撤下以其为代言人的广告,出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安康计划西部行”形象大使的红豆被控猥亵儿童也令相关广告商措手不及。上述案例足以说明任何厂商将其品牌形象的成败系于一个明星,风险实在太大,实是不智之举。
第三,广告商">广告商可以根据产品和品牌战略目标量身定制虚拟代言人。
以明星为代言人的前提是明星气质与品牌精神必须存在相通之处。因为,品牌所倡导的价值认同、文化指向和品牌代言人如果缺乏一种内在而血脉相承的关联,明星就只能构成品牌识别的标记,他们无法像万宝路的西部牛仔那样,成为伴随品牌成长而不朽的精神象征。明星是一种既定文化的符号,他所赋予品牌的如果仅仅是一种转瞬即逝的外在印象,而不能将这种文化基因通过内在的沟通持久地植入受众心中,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就会随着广告宣传力度的减弱、受众视觉感官的麻木和疲惫而逐渐被遗忘,如家庭主妇用的小天鹅洗衣机选用电影明星刘晓庆做代言人。因此,虚拟代言人在塑造品牌个性上比明星具有的优势是:可以首先分析需突出的品牌特点,然后再确定为塑造合适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应具备的最佳性别、年龄、职业等特征,让代言人按照广告商的期望展露在受众的感知环境中,并按广告商的要求行动。例如,沃什伯恩·克罗斯比食品公司1921年为回答消费者关于烘烧的问题,创造了一个虚构的烹饪专家贝蒂·克罗克,她以经久不衰的形象活跃于电视、广播节目,向人家传授烹饪知识,在消费者中产生了广泛、持久而积极的影响。
第四,虚拟人物给人以更多的想象空间,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和意图将虚拟的代言人在头脑里“完整化”,使代言人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有心理差异的目标群体的情感需要。
这是从消费者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的。由于消费者仅仅从广告商的宣传中获得虚拟代言人的基本信息,这些有限的且能转化为品牌形象的信息只能描绘出代言人的轮廓,不同的受众会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生活体验以及潜意识把仅有“骨骼”的虚拟代言人“完整化”,使其在心目中达到完美。即,广告商宣传的代言人在不同的受众心目中略有差异,但代言人的基本个性元素是相同的。
第五,设计独特的虚拟代言人易于在众多的明星广告里脱颖而出,更能从感官刺激上进一步张扬品牌魔力(BrandMagic)。
目前太多厂商使用明星作为代言人,使得明星的影响力大大降低。人们难以记住众多的明星谁代表什么品牌。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看,媒体中出现的众多的明星广告对一特定的使用明星作代言人的广告商就构成了“噪声”,干扰了受众对这一广告商传播信息的感知、理解和记忆。量身定制的虚拟代言人因其个性与一般的明星有很大的差异,故易于受众从“噪声”中识别。
第六,虚拟代言人一旦设定,它(也可能是他或她)作为品牌的唯一、长期、稳定的形象代表,可以陪伴品牌共同成长。
因其定位鲜明持久,渗透力强劲,因此品牌的广告累积效应非常明显。明星代言人则无此优势,因为通常明星作为一个品牌的代言人时间大约为几年,短的甚至仅有一、二年。此外,一般明星一生要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比如,出身港姐的李嘉欣自十四岁以来至少代言过四十多项产品。同一明星为多家厂商作代言人,消费者难以识别,造成认知模糊,混淆品牌,定位不清晰。再有,明星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意外事件的影响,明星的形象会发生变化,也即明星的形象会变得与品牌形象不能密切配合,这对保持品牌个性和核心价值的稳定是不利的。
虚拟代言人因在现实中不存在,故虚拟代言人的使用者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明星广告必须支付的巨额费用。使用明星广告虽在很多时候能令产品一夜成名,但也须付出不菲的代价。比如:金喜善出任TCL手机形象大使的身价是一千万元;周润发做康佳手机形象代言人报酬也是1000万元;国际知名歌星迈克·杰克逊、麦当娜为百事可乐做广告索价50万美元。法国影星伊莎贝尔为一化妆品公司做专职广告模特,签约10年,年薪高达700万美元。这些巨额开支对使用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第二,明星作为真实的人都有缺点,也会犯错误或被流言蜚语中伤,但虚拟代言人一般不会犯错误,形象更加丰满完美,因此更能维护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麦当劳自1963年推出虚拟小丑代言人罗纳德.麦克唐纳,业务以迅猛发展,美国96%的小孩熟识他,至今从未有过关于这个虚拟代言人的非议。而以明星为代言人的厂商则常因代言人道德、犯罪等问题形象贬值而损坏品牌形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例如,百事可乐曾先后因在广告中使用麦当娜(因一盘有争议的录像带)、迈克·泰森(由于被判强奸罪)、迈克尔·杰克逊(被指控猥亵儿童)作为代言人而惹来不少麻烦。今年,赵薇的“军旗事件”(在时装广告中身披有日本军国主义色彩的服装)令许多广告商不得不撤下以其为代言人的广告,出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安康计划西部行”形象大使的红豆被控猥亵儿童也令相关广告商措手不及。上述案例足以说明任何厂商将其品牌形象的成败系于一个明星,风险实在太大,实是不智之举。
第三,广告商">广告商可以根据产品和品牌战略目标量身定制虚拟代言人。
以明星为代言人的前提是明星气质与品牌精神必须存在相通之处。因为,品牌所倡导的价值认同、文化指向和品牌代言人如果缺乏一种内在而血脉相承的关联,明星就只能构成品牌识别的标记,他们无法像万宝路的西部牛仔那样,成为伴随品牌成长而不朽的精神象征。明星是一种既定文化的符号,他所赋予品牌的如果仅仅是一种转瞬即逝的外在印象,而不能将这种文化基因通过内在的沟通持久地植入受众心中,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就会随着广告宣传力度的减弱、受众视觉感官的麻木和疲惫而逐渐被遗忘,如家庭主妇用的小天鹅洗衣机选用电影明星刘晓庆做代言人。因此,虚拟代言人在塑造品牌个性上比明星具有的优势是:可以首先分析需突出的品牌特点,然后再确定为塑造合适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应具备的最佳性别、年龄、职业等特征,让代言人按照广告商的期望展露在受众的感知环境中,并按广告商的要求行动。例如,沃什伯恩·克罗斯比食品公司1921年为回答消费者关于烘烧的问题,创造了一个虚构的烹饪专家贝蒂·克罗克,她以经久不衰的形象活跃于电视、广播节目,向人家传授烹饪知识,在消费者中产生了广泛、持久而积极的影响。
第四,虚拟人物给人以更多的想象空间,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和意图将虚拟的代言人在头脑里“完整化”,使代言人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有心理差异的目标群体的情感需要。
这是从消费者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的。由于消费者仅仅从广告商的宣传中获得虚拟代言人的基本信息,这些有限的且能转化为品牌形象的信息只能描绘出代言人的轮廓,不同的受众会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生活体验以及潜意识把仅有“骨骼”的虚拟代言人“完整化”,使其在心目中达到完美。即,广告商宣传的代言人在不同的受众心目中略有差异,但代言人的基本个性元素是相同的。
第五,设计独特的虚拟代言人易于在众多的明星广告里脱颖而出,更能从感官刺激上进一步张扬品牌魔力(BrandMagic)。
目前太多厂商使用明星作为代言人,使得明星的影响力大大降低。人们难以记住众多的明星谁代表什么品牌。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看,媒体中出现的众多的明星广告对一特定的使用明星作代言人的广告商就构成了“噪声”,干扰了受众对这一广告商传播信息的感知、理解和记忆。量身定制的虚拟代言人因其个性与一般的明星有很大的差异,故易于受众从“噪声”中识别。
第六,虚拟代言人一旦设定,它(也可能是他或她)作为品牌的唯一、长期、稳定的形象代表,可以陪伴品牌共同成长。
因其定位鲜明持久,渗透力强劲,因此品牌的广告累积效应非常明显。明星代言人则无此优势,因为通常明星作为一个品牌的代言人时间大约为几年,短的甚至仅有一、二年。此外,一般明星一生要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比如,出身港姐的李嘉欣自十四岁以来至少代言过四十多项产品。同一明星为多家厂商作代言人,消费者难以识别,造成认知模糊,混淆品牌,定位不清晰。再有,明星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意外事件的影响,明星的形象会发生变化,也即明星的形象会变得与品牌形象不能密切配合,这对保持品牌个性和核心价值的稳定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