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特产食品应制定标准
土特产食品应制定标准,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安全。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土特产食品应制定标准,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安全。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分组审议会。分组审议时,姒健敏委员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加上“制定并公布土特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禁止生产经营食用品的目录”。他说,一般来说,国家的标准目录不可能涉及到土特产和新的初级农产品食用,这方面需要县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来制定标准。
“第22条是关于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职能的规定,建议后面加上要求他们按照本法第17条的情形对本区域内特殊食品(土特产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县域本身除有执行国家风险评估的责任之外,还要对自己的土特产食品进行风险评估的责任,并赋予他们修订县域食品安全的标准,即土特产的标准”,他同时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第8条“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前面加上“授权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土特产标准和其他需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