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还规定了我国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还规定了我国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还对核实部门的范围做了缩减,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情况。
此规定引起了法律专家和公益组织的异议,认为此规定使得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权由政府部门单向掌控,公众监督将会被削弱,会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瞒报的隐患。那么,如何处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信息准确性之间的矛盾?
对此,王晨光认为,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是这次修法大力打造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如果食品安全没有一个公开的、全面的信息平台,监管就会受到很大制约。打造信息监管平台,首先需要解决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的问题。同时要向公众开放,让所有的社会组织,包括公民、消费者都能够查到生产经营者的资信程度、信用状况等等,也能够直接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
那么,这个信息平台的发布是由谁来进行?如果发布没有任何控制,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信息可能很快,谁都可以往上贴,另一方面,难免会产生虚假甚至捕风捉影的信息,造成社会局部恐慌。所以对信息的发布要求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打造一个真正有效的、客观的,能够向公众开放的平台,为下一步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