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美保健食品宣传的差异化
而大洋彼岸的美国,更可以说是走在保健食品的前沿,诞生了Nutrilite(中文译名纽崔莱)、Puritan'sPride(未进入中国市场)等国际知名品牌,同时也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那么,中美两国在保健食品的管理、审批方面存在哪些差异呢?这些差异又会对消费者造成哪些直接影响呢?
美国:入市容易罚得严
即使是在美国这样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极其严格的国家,对于营养食品也仅仅是采用备案制,对于营养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十分宽松。
几十年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膳食补充剂(保健食品)是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以确保产品安全、完善,标识真实,不会误导消费者。重要的一点,FDA根据1958年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ct)的规定,对每种新食物成分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包括膳食补充剂的成分。
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获得通过,其中包含了一些专门针对膳食补充剂的条款。这样,新的产品只要含有经过认可的成分,就无需在上市前重新经历安全性评价,只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即可。
过去,FDA只是将必需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作为膳食补充剂的成分。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LEA,1990)将“草本植物或类似的营养物质”也列入膳食补充剂中。而这之后的DSHEA将“膳食补充剂”范畴扩大到必需营养素以外的如人参、大蒜、鱼油、车前草、酶及所有以上物质的混合物。
此外,DSHEA提供了一些获得“第三方”材料的途径,这些材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有关膳食补充剂的健康益处。它包括文章、节选、科学摘要或其他第三方的出版物等。DSHEA的相关条款特别强调,这些信息不得是错误或误导性的;不得针对某个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必须与其他资料一道展示科学平衡的观点等等。一旦厂商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制裁。
因此,营养食品绝对不敢宣传其有治疗疾病的效果,而如果出现广告欺骗或者质量问题,厂家就很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中国:品种太多迷人眼
从2003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于保健品受理和注册的功能从原先的22种扩大到了27种,并于2005年7月起实施《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虽然《办法》明确鼓励企业对27种功能外的新功能进行进一步申报。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由于费用高和担心“盗版”等原因,尚无一家企业对此提出申请。
近日,SFDA又对其进行了修订。根据新办法,保健食品功能全面放开,27种以外的功能也可申报,但企业须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提交功能研发报告。
同时,一些长期搁置没有产品的批号将被剔除。过去保健食品批号是“只进不出”,因此目前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已近万个,但在市场上销售仅在1000个左右,大量的产品实际上是处于“休眠”状态。即便如此,1000个活跃的产品也足以促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市场,但大量消费调查却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和购买却有下降趋势。
虽然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蛋白粉、鱼油等传统保健食品已为消费者所接受,大豆、葡萄籽提取物等也因科研成果的不断获得肯定,但也有些产品“浑水摸鱼”,过度宣称其功效,仿佛吃上一片就是抗癌、降“三高”、提高免疫力、减肥瘦身“十项全能”。消费者买回家才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强大的心理落差使其对正规产品产生了连带不信任,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
功效宣称:消费者理智对待
实际上,首先是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保健食品应该是用来治病的,如果治不了病,那这种产品就是没用的。其实不然,保健食品的功效主要在于对身体的调理和对疾病治疗的辅助作用,我们不能拿药品的标准来要求它。
其次,我们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健康声称(功能)还不够明白和容易理解,也是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原因之一。美国DSHEA中指出,健康声称是用来表明某种食物或营养成分与降低某种疾病危险性的关系,与食品的营养成分表相比,健康声称是一种更直接的、主动的表达形式,也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动力。我们常说的铁可以改善贫血、钙可以强壮骨骼、人参灵芝可以提高免疫力、大豆异黄酮可以改善更年期症状等,都属于健康声称的范畴。
但国内许多保健食品的这种健康关系往往被含糊和掩饰,尤其是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耐缺氧、抗辐射等专业用语,让消费者难以理解,自然更不能去掏钱购买。
由于这样太专业的声称在销售上难以奏效,有些企业铤而走险,把保健食品功能夸大宣传并号称能治病,扰乱了消费者的视听。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政府说的是科学的、但听不懂﹔企业说的听得懂、但太夸大了又不敢信。两个原因一个结果──不买!
因此,不仅国家监管部门需要规范管理,提供有科学依据但又简明易懂的健康声称,作为普通消费者,也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多学习基本的医学和营养学知识,正确看待和认识保健食品的功效,切不可期望能像药物一样“药”到病除。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