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发展的七大瓶颈
2007-08-09 10:27
行业分析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组织编撰的食品安全绿皮书《中国食品安全报告(2007)》,日前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绿皮书指出,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食品安全科技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据介绍,中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程,启动攻关项目对一些共性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一些成果进行了示范研究,初步建立了全国性污染物监控网和主要针对出口地区的动物产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但是,食品安全科技的整体水平仍处于国际较低水平,差距依然很大。
据了解,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而这也成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的科技瓶颈。
首先,缺乏食品安全系统监测与评价的背景资料。目前,中国食品中的许多污染情况不够清晰,现有监测和评价体制对食品中众多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缺乏长期、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对于一些重要的环境污染物,特别是持久性的或典型的环境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不明,对有关的规律和机理缺乏相关研究。
其次,未全面采用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评价技术和程序。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农药尚未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筛选,对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未进行安全性研究和评估,对兽药的代谢机理研究不够,对保健食品原料成分缺乏一套有效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同时,中国传统的食品发酵工艺中使用了大量未经检验和科学评价的菌种,另外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数据同样缺乏,并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理论。
第三,实验室检测设备仍然不足。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数百个可以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实验室,但是因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仪器设备过于分散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利于进行国家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
第四,检测方法和标准对项目的覆盖率不够。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近400余种有关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与国际上通常的检测方法所覆盖的数目相比,仍相差5倍以上。
第五,尚未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地区、根据产品特性而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国的监控体系虽然已经实行了4年,但是主要只是针对大规模的出口动物产品相关企业的控制。地区、企业、产品和监测项目的范围等均需要进一步扩大。在体系控制所需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兽药规范(GVDP)等源头治理方面,以及食品企业采用危害分析关键点控制方面,仍需要推广。另外,在产品、卫生、体系控制方面的认证认可工作也需要全面铺开。
第六,危机确认、应急和预警体系与国外差距很大。缺乏食品安全控制的信息平台,缺乏面向广大消费者、生产者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咨询系统以及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第七,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尚不完备,支撑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尚缺乏处罚方面的条款;食品标准从标准的覆盖面、危险性分析原则的应用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尚有较大差距;管理体系仍然受部门条块分割的影响,需要加强协同一致;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模式等需要探讨;此外,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信用和道德规范有待提高。
据介绍,中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程,启动攻关项目对一些共性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一些成果进行了示范研究,初步建立了全国性污染物监控网和主要针对出口地区的动物产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但是,食品安全科技的整体水平仍处于国际较低水平,差距依然很大。
据了解,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而这也成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的科技瓶颈。
首先,缺乏食品安全系统监测与评价的背景资料。目前,中国食品中的许多污染情况不够清晰,现有监测和评价体制对食品中众多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缺乏长期、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对于一些重要的环境污染物,特别是持久性的或典型的环境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不明,对有关的规律和机理缺乏相关研究。
其次,未全面采用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评价技术和程序。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农药尚未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筛选,对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未进行安全性研究和评估,对兽药的代谢机理研究不够,对保健食品原料成分缺乏一套有效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同时,中国传统的食品发酵工艺中使用了大量未经检验和科学评价的菌种,另外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数据同样缺乏,并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理论。
第三,实验室检测设备仍然不足。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数百个可以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实验室,但是因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仪器设备过于分散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利于进行国家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
第四,检测方法和标准对项目的覆盖率不够。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近400余种有关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与国际上通常的检测方法所覆盖的数目相比,仍相差5倍以上。
第五,尚未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地区、根据产品特性而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国的监控体系虽然已经实行了4年,但是主要只是针对大规模的出口动物产品相关企业的控制。地区、企业、产品和监测项目的范围等均需要进一步扩大。在体系控制所需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兽药规范(GVDP)等源头治理方面,以及食品企业采用危害分析关键点控制方面,仍需要推广。另外,在产品、卫生、体系控制方面的认证认可工作也需要全面铺开。
第六,危机确认、应急和预警体系与国外差距很大。缺乏食品安全控制的信息平台,缺乏面向广大消费者、生产者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咨询系统以及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第七,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尚不完备,支撑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尚缺乏处罚方面的条款;食品标准从标准的覆盖面、危险性分析原则的应用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尚有较大差距;管理体系仍然受部门条块分割的影响,需要加强协同一致;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模式等需要探讨;此外,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信用和道德规范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