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授信抬高酒类企业贷款门槛
近日,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
近日,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原则上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授信。
银行业机构不得绕开项目授信的程序,以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或其他各种表内外方式向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和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施有差别的地区信贷政策,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名单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授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以项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最低要求。
银行业机构在进行合规审查时,既要关注形式上的合规要求,如相关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又要关注实质上的合规要求,包括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项目环评要与规划环评的总要求相容,技术经济标准原则上应向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平看齐。
我国酒类骨干企业为了缓解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压力,多数从银行贷款,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那么,《意见》出台后对酒行业有哪些影响?酒类企业贷款中应如何操作?《华夏酒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五方面重点把握内容:
一是从战略上高度关注高耗能、高污染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各类风险。要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
二是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是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
四是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等,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
五是董事会应审核和批准相关方案、政策、程序和规范,并安排适当资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出了“三个支持”、“三个不支持”和“一个创新”的新要求。
“三个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
“三个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支持,对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支持,对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不支持。
“一个创新”:鼓励银行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创新。还提出了“名单制管理”的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企业,哪些是坚决不能授信的行业、企业等等。
《意见》规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据介绍,《意见》严格了贷款审批程序,增加了酒类行业企业贷款难度,特别是被列入产业限制类政策的白酒企业的新建项目,及污染重点治理的酒精和啤酒行业,贷款难度更高。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贷款门槛提高,但是并不等于不给企业款项,企业应加强对贷款操作手续的变化的高度重视,要积极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及时请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验收,并对外公布验收结果;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工作结果,并解释行业特点;白酒类企业应尽量提高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实物抵押贷款的,做好贷款前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做到足额抵押,新建项目要取得所有手续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原则上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授信。
银行业机构不得绕开项目授信的程序,以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或其他各种表内外方式向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和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施有差别的地区信贷政策,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名单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授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以项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最低要求。
银行业机构在进行合规审查时,既要关注形式上的合规要求,如相关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又要关注实质上的合规要求,包括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项目环评要与规划环评的总要求相容,技术经济标准原则上应向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平看齐。
我国酒类骨干企业为了缓解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压力,多数从银行贷款,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那么,《意见》出台后对酒行业有哪些影响?酒类企业贷款中应如何操作?《华夏酒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五方面重点把握内容:
一是从战略上高度关注高耗能、高污染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各类风险。要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
二是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是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
四是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等,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
五是董事会应审核和批准相关方案、政策、程序和规范,并安排适当资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出了“三个支持”、“三个不支持”和“一个创新”的新要求。
“三个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
“三个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支持,对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支持,对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不支持。
“一个创新”:鼓励银行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创新。还提出了“名单制管理”的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企业,哪些是坚决不能授信的行业、企业等等。
《意见》规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据介绍,《意见》严格了贷款审批程序,增加了酒类行业企业贷款难度,特别是被列入产业限制类政策的白酒企业的新建项目,及污染重点治理的酒精和啤酒行业,贷款难度更高。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贷款门槛提高,但是并不等于不给企业款项,企业应加强对贷款操作手续的变化的高度重视,要积极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及时请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验收,并对外公布验收结果;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工作结果,并解释行业特点;白酒类企业应尽量提高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实物抵押贷款的,做好贷款前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做到足额抵押,新建项目要取得所有手续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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