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下的一个“蛋”
这是一条并不深奥的商业社会的铁律当某一个行业利润十分丰厚、且进入门槛又相对不高时,一定会吸引众多的逐利者加入进来,形成一哄而上、抢食蛋糕的现象。以此相对照,我们看到的是,眼下河南省的商业性糖酒会展活动又在印证着这一颠扑不破的经济规律。 据报道:一场弥
这是一条并不深奥的商业社会的铁律——当某一个行业利润十分丰厚、且进入门槛又相对不高时,一定会吸引众多的逐利者加入进来,形成一哄而上、抢食“蛋糕”的现象。以此相对照,我们看到的是,眼下河南省的商业性糖酒会展活动又在印证着这一颠扑不破的经济规律。
据报道:一场弥漫着火药味道的“糖酒会大战”,正在中原大地上演得如火如荼。2008年,仅河南省就有4个大型的糖酒类展会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等地举办。与此同时,一些小规模的此类展会更是层出不穷。伴随着相同性质的糖酒类展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糖酒会“塞车”和“撞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导致了各个主办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甚至不得不闹到有关部门“讨个说法”。在刚刚过去的6月24日,就有“中部糖酒商品交易会”和“中原(开封)糖酒食品交易会”的主办者,因为各自的利益无法协调,而在开封市由当地工商局出面召开了一次听证会,试图借助这种方式为目前日趋泛滥的糖酒展会“怪圈”求得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详见《华夏酒报》6月23日第4版、6月30日第2版)。
目前,已经召开的听证会到现在还没有公布结果。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对于这样的商业纠纷,当地的工商部门很难给予明确的判定。如果两个会展活动都在工商机关履行了相关的程序,那么,工商部门恐怕就没有权力判令两个会展活动中的任何一个为另外一个“让路”。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不允许相类似的会展活动同时举办。按照“法无禁止即是自由”的法治原则,出现类似的两个会展活动“撞车”的现象,并无什么不妥之处。相反,如果当地工商部门做出了让其中的一个会展活动停止运作的裁定,其背后的逻辑才是大有问题。很显然,因为假设这样的裁定逻辑成立的话,那么,电冰箱、彩电、手机等商品是不是也都不能“同时”由多个企业生产,而只能由一个企业垄断呢?
要而言之,像糖酒会泛滥“成灾”这种商业现象,其实并不是由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归根结底还在于这个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利润空间,同时办展本身投入小、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说,目前河南省的糖酒会展市场所出现的这种“塞车”和“撞车”的现象,某种程度上正是暴利所下的一个怪“蛋”。
既然是暴利下的一个“蛋”,是市场自然出现的一个现象,那么,最终解决现阶段的各种问题的办法只能交给市场。也就是要通过会展市场充分竞争之后,让这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降低,减少对外部进入者的吸引力;同时依靠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实现会展活动的优胜劣汰,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河南省出现的这种糖酒会“扎堆”的现象,是这个市场发展处于发轫期的一种必然现象,其实和其它绝大多数的竞争性行业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对于这样一种商业现象,最为重要的也许是,参与各方不要动辄就请政府出面干预,政府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出面干预,因为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类似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本身的机制得以解决的。
实际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万能的。不恰当的干预,除了会创造出一些“权力寻租”的机会,为腐败提供土壤之外,并不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还是要相信市场本身具备纠错的能力。
就糖酒会展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只要是这些会展活动都能获得参展客户的支持,能够顺利办起来,有两个或者多个相似的会展活动同时举办,有什么不可以呢?
相反,如果根本没有商户的参与,即使只把举办权授予一家,又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实际上,这里关键的问题并非是有多少个相类似的会展活动,而是这些会展活动有没有人气。有人气就办,没有人气就自行消失。相信只有在这样自由竞争的状态下,才会“博弈”出来真正的会展名牌,实现市场最后的“均衡状态”。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河南省的这场风起云涌的“糖酒会大战”才会真正偃旗息鼓,整个行业才会步入良性发展的坦途。
据报道:一场弥漫着火药味道的“糖酒会大战”,正在中原大地上演得如火如荼。2008年,仅河南省就有4个大型的糖酒类展会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等地举办。与此同时,一些小规模的此类展会更是层出不穷。伴随着相同性质的糖酒类展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糖酒会“塞车”和“撞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导致了各个主办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甚至不得不闹到有关部门“讨个说法”。在刚刚过去的6月24日,就有“中部糖酒商品交易会”和“中原(开封)糖酒食品交易会”的主办者,因为各自的利益无法协调,而在开封市由当地工商局出面召开了一次听证会,试图借助这种方式为目前日趋泛滥的糖酒展会“怪圈”求得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详见《华夏酒报》6月23日第4版、6月30日第2版)。
目前,已经召开的听证会到现在还没有公布结果。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对于这样的商业纠纷,当地的工商部门很难给予明确的判定。如果两个会展活动都在工商机关履行了相关的程序,那么,工商部门恐怕就没有权力判令两个会展活动中的任何一个为另外一个“让路”。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不允许相类似的会展活动同时举办。按照“法无禁止即是自由”的法治原则,出现类似的两个会展活动“撞车”的现象,并无什么不妥之处。相反,如果当地工商部门做出了让其中的一个会展活动停止运作的裁定,其背后的逻辑才是大有问题。很显然,因为假设这样的裁定逻辑成立的话,那么,电冰箱、彩电、手机等商品是不是也都不能“同时”由多个企业生产,而只能由一个企业垄断呢?
要而言之,像糖酒会泛滥“成灾”这种商业现象,其实并不是由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归根结底还在于这个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利润空间,同时办展本身投入小、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说,目前河南省的糖酒会展市场所出现的这种“塞车”和“撞车”的现象,某种程度上正是暴利所下的一个怪“蛋”。
既然是暴利下的一个“蛋”,是市场自然出现的一个现象,那么,最终解决现阶段的各种问题的办法只能交给市场。也就是要通过会展市场充分竞争之后,让这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降低,减少对外部进入者的吸引力;同时依靠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实现会展活动的优胜劣汰,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河南省出现的这种糖酒会“扎堆”的现象,是这个市场发展处于发轫期的一种必然现象,其实和其它绝大多数的竞争性行业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对于这样一种商业现象,最为重要的也许是,参与各方不要动辄就请政府出面干预,政府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出面干预,因为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类似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本身的机制得以解决的。
实际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万能的。不恰当的干预,除了会创造出一些“权力寻租”的机会,为腐败提供土壤之外,并不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还是要相信市场本身具备纠错的能力。
就糖酒会展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只要是这些会展活动都能获得参展客户的支持,能够顺利办起来,有两个或者多个相似的会展活动同时举办,有什么不可以呢?
相反,如果根本没有商户的参与,即使只把举办权授予一家,又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实际上,这里关键的问题并非是有多少个相类似的会展活动,而是这些会展活动有没有人气。有人气就办,没有人气就自行消失。相信只有在这样自由竞争的状态下,才会“博弈”出来真正的会展名牌,实现市场最后的“均衡状态”。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河南省的这场风起云涌的“糖酒会大战”才会真正偃旗息鼓,整个行业才会步入良性发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