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筐如何更环保
近年来,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点超越了食品本身的范畴,其包装材料的安全也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点超越了食品本身的范畴,其包装材料的安全也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杨梅盛装的容器——塑料杨梅筐是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已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同时塑料制品给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已众所皆知,如何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思考。
每年的6月中旬至7月初,是浙江省宁波的余姚杨梅和慈溪杨梅上市的季节。
余姚杨梅和慈溪杨梅声名享誉全国乃至世界,全国还有其他省份比如云南、福建、江苏等地也盛产杨梅。杨梅给我们带来了无限欢乐的同时,装杨梅的塑料杨梅筐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首先,杨梅盛装的容器塑料杨梅筐处置问题相当突出。在余姚丈亭镇和三七市镇的几个杨梅市场出售的杨梅几乎清一色地用塑料筐来装,只有少数用的是简易竹筐。因为使用的塑料筐有轻便省事的优点,而且成本较低,每只杨梅筐价格在1元左右。据统计,今年宁波市蔬菜果品市场平均每天的杨梅成交数量在100吨左右,以一筐装5公斤杨梅算,每天随着杨梅要销售掉1万只筐子。当塑料杨梅筐纷纷流入千家万户之时,用剩的杨梅筐处置就成了人们的难题。
其次,塑料杨梅筐盛装杨梅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等更深层次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杨梅筐是否是潜在的“隐形杀手”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一般梅农从树上采摘后就把杨梅分装进塑料筐进行销售,杨梅直接接触杨梅筐的时间起码几个小时。塑料杨梅筐和塑料袋一样,多采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苯乙烯等树脂原料以及各种着色剂等添加剂制成,有的甚至是采用价格低廉的工业废料制作的,这些塑料筐直接接触杨梅是否会产生一些有毒元素迁移值得我们论证与思考。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建立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间,建议环保局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轻工、化工以及一切从事该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在杨梅季节里组织专业队伍在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等地临时设立回收公司对废旧塑料杨梅筐进行回收。同时加强宣传工作,使人们提高环保意识,主动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工作。
二是加强对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3类39个产品,虽然塑料杨梅筐并不在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制品的目录之内,但是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通则明确规定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定义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我国现行国家法律中尚未对“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定义,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采用了具体举例的方式,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称为“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显而易见,塑料杨梅筐作为盛装杨梅的容器,其生产企业也理应在生产许可证领证范围,因此,当地质监部门应尽早对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给予正确的引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采用符合使用性能的原材料和助剂,在原材料、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强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整治限期督促改正。另外,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塑料杨梅筐的产品标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做好此类产品的标准制定工作,以规范企业生产,从源头上控制质量,使产品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三是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容器安全生产意识。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卫生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风险交流,多年来消费者及企业本身对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不了解,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通常被视为一般工业产品,人们一直把重点放在食品卫生方面,更多关注的是一些大肠杆菌、细菌等的超标问题,忽视了对食品所用包装物的检测;更多关注的是食品所用配方、原材料、生产过程的监督,而忽视包装物的配方,生产过程、工艺的监管。我国国家标准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的使用量,它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材料。国际对食品包装原纸的卫生指标还有理化指标及指标规定。食品包装常用PE(聚乙烯)、PP(聚丙烯)和PET(聚酯)等等,因为加工过程中助剂使用较少,树脂本身比较稳定,它们的安全性是很高的。但是塑料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老化产生有毒物质,树脂加工过程添加的稳定剂、增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有一定的毒性。回收塑料中的不明污染物,可见塑料制品的毒性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及加工助剂。生产企业应主动学习有关食品包装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已有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比如GB 9689-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等。
四是加快生物技术的研究,寻找塑料替代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更关注食品的内在营养和食品的卫生安全,同时提倡绿色消费,这就对食品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很大程度上借助于生物技术。未来生物技术将在食品包装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可能利用一些植物(如玉米)作为原料生产各种各样的生物可降解型塑料包装材料来顺应消费者及可循环法规对环保型包装的倡导和青睐。目前国际上生物塑料聚合物的生产技术主要为:微生物或者转基因农作物直接生产,如聚羟链烷酸(PHA);通过发酵以及后来的聚合产生生物基单体,如聚乳酸;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但是保留生物材料的主链,如纤维素;原材料用途处理过的生物材料,接着和石化产品聚合,如聚氨酯和不饱和聚脂等。这些特殊材料的技术性发展已经充分证明:生物塑料越来越具有竞争优势,如这些材料无需提前再处理即具有极好的可印刷性能,表面光滑且具有光泽,对气体、油类及脂肪具有屏蔽作用等都使得它在各种应用中备受欢迎。
每年的6月中旬至7月初,是浙江省宁波的余姚杨梅和慈溪杨梅上市的季节。
余姚杨梅和慈溪杨梅声名享誉全国乃至世界,全国还有其他省份比如云南、福建、江苏等地也盛产杨梅。杨梅给我们带来了无限欢乐的同时,装杨梅的塑料杨梅筐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首先,杨梅盛装的容器塑料杨梅筐处置问题相当突出。在余姚丈亭镇和三七市镇的几个杨梅市场出售的杨梅几乎清一色地用塑料筐来装,只有少数用的是简易竹筐。因为使用的塑料筐有轻便省事的优点,而且成本较低,每只杨梅筐价格在1元左右。据统计,今年宁波市蔬菜果品市场平均每天的杨梅成交数量在100吨左右,以一筐装5公斤杨梅算,每天随着杨梅要销售掉1万只筐子。当塑料杨梅筐纷纷流入千家万户之时,用剩的杨梅筐处置就成了人们的难题。
其次,塑料杨梅筐盛装杨梅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等更深层次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杨梅筐是否是潜在的“隐形杀手”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一般梅农从树上采摘后就把杨梅分装进塑料筐进行销售,杨梅直接接触杨梅筐的时间起码几个小时。塑料杨梅筐和塑料袋一样,多采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苯乙烯等树脂原料以及各种着色剂等添加剂制成,有的甚至是采用价格低廉的工业废料制作的,这些塑料筐直接接触杨梅是否会产生一些有毒元素迁移值得我们论证与思考。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建立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间,建议环保局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轻工、化工以及一切从事该商品经营各部门、各单位主渠道的作用,在杨梅季节里组织专业队伍在城镇居委会、环卫清洁队和销售摊贩等地临时设立回收公司对废旧塑料杨梅筐进行回收。同时加强宣传工作,使人们提高环保意识,主动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工作。
二是加强对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3类39个产品,虽然塑料杨梅筐并不在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制品的目录之内,但是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通则明确规定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定义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我国现行国家法律中尚未对“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定义,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采用了具体举例的方式,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称为“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显而易见,塑料杨梅筐作为盛装杨梅的容器,其生产企业也理应在生产许可证领证范围,因此,当地质监部门应尽早对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给予正确的引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采用符合使用性能的原材料和助剂,在原材料、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强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整治限期督促改正。另外,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塑料杨梅筐的产品标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做好此类产品的标准制定工作,以规范企业生产,从源头上控制质量,使产品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三是塑料杨梅筐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容器安全生产意识。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卫生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风险交流,多年来消费者及企业本身对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不了解,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通常被视为一般工业产品,人们一直把重点放在食品卫生方面,更多关注的是一些大肠杆菌、细菌等的超标问题,忽视了对食品所用包装物的检测;更多关注的是食品所用配方、原材料、生产过程的监督,而忽视包装物的配方,生产过程、工艺的监管。我国国家标准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的使用量,它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材料。国际对食品包装原纸的卫生指标还有理化指标及指标规定。食品包装常用PE(聚乙烯)、PP(聚丙烯)和PET(聚酯)等等,因为加工过程中助剂使用较少,树脂本身比较稳定,它们的安全性是很高的。但是塑料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老化产生有毒物质,树脂加工过程添加的稳定剂、增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有一定的毒性。回收塑料中的不明污染物,可见塑料制品的毒性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及加工助剂。生产企业应主动学习有关食品包装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已有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比如GB 9689-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等。
四是加快生物技术的研究,寻找塑料替代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更关注食品的内在营养和食品的卫生安全,同时提倡绿色消费,这就对食品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很大程度上借助于生物技术。未来生物技术将在食品包装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可能利用一些植物(如玉米)作为原料生产各种各样的生物可降解型塑料包装材料来顺应消费者及可循环法规对环保型包装的倡导和青睐。目前国际上生物塑料聚合物的生产技术主要为:微生物或者转基因农作物直接生产,如聚羟链烷酸(PHA);通过发酵以及后来的聚合产生生物基单体,如聚乳酸;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但是保留生物材料的主链,如纤维素;原材料用途处理过的生物材料,接着和石化产品聚合,如聚氨酯和不饱和聚脂等。这些特殊材料的技术性发展已经充分证明:生物塑料越来越具有竞争优势,如这些材料无需提前再处理即具有极好的可印刷性能,表面光滑且具有光泽,对气体、油类及脂肪具有屏蔽作用等都使得它在各种应用中备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