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营销之战中最有力的武器
品牌是营销之战中最有力的武器,虽然创立名牌是件好事,但并不是对每个企业都有利可图。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产品销量低,推广费用如果太大,分摊到单位产品上就非常之高,必然会使产品销售更加困难,所以小企业一般不会创立名牌(志向远大的企业例外),即使有一些小规模的宣传活动,也局限在很小的范围。
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可不可以将布局分散的小企业用一个统一的品牌结合起来,既能加强对市场的渗透和占领,又能达到使品牌宣传划算的规模?脱颖而出的连锁制企业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这一业态在各国的餐饮、零售及其他服务业快速拓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靠统一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了名牌地位,节约了单位产品的宣传费用,又利用多家店面成功地接近潜在顾客,占领了市场的前沿阵地。
此外创立名牌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顾客满意度,吸引回头客,如果所处环境不同,也会影响企业的行为。比如火车站附近人们流动性很大,大多都是过路客,重复消费的可能性很小,其附近的商铺、饭馆就与坐落在居民区里的大不一样,这也正是火车站成为很多城市假冒伪劣集中、治安事件高发地的重要原因。再比如政局动荡,人们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需要长期回收的品牌投资行为肯定会受到抑制。
法律环境对品牌投资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假如一家企业花费巨资刚刚打出自己的品牌,市场上假冒仿制品就一涌而上,法律系统又不能给予有效打击,这样会造成两个后果:第一,消费者买到了伪劣产品,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第二,真正的好产品卖不掉,挫伤了优秀企业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因此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不能发挥作用。我国的绝大多数名牌都深受假冒伪劣之苦,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损害了品牌的投资,因此要营造品牌经济的社会氛围,健全的立法、严厉的执法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