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的三点益处
其一,国企创新找到了好的抓手。企业创新的动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只有拿出对创新真正能够起到
其一,国企创新找到了好的抓手。企业创新的动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只有拿出对创新真正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激发国企负责人和团队的创新精神,调动国企的创造力与活力,最终实现创新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后,国企负责人就不再是“要我创新”,而是“我要创新”。
其二,遵循了人才使用的内在规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是促进人才健康成长,激发人才活力和创造力的根本保证。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是让人才价值得到认可的机制,实际上也是与人才激励机制相辅相成的一个制度保障。真正的创新型人才,不仅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回报,更能获得物质上的回报,他们就会把创新当做自己的事,时时刻刻想着创新,无时无刻不在创新。
其三,改变现有的国企投资以规模、速度为主导的局面。国企的投资追求短期利益化,追求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业绩最大化,这将为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后,将提高创新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国企投资以规模、速度为主导的局面。就不同类型的国企而言,可以在绩效考核中设定不同的创新指标权重,对于科技主导型的国企,甚至可以让创新指标的权重超过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