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关于“人”的观念乱象
首先,体现在各种官方规定里,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或政策中经常出现的企业领导班子这一概念就很容易引起
首先,体现在各种官方规定里,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或政策中经常出现的“企业领导班子”这一概念就很容易引起乱象。无独有偶,2003年颁布、至今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称谓的“企业负责人”这一通俗概念,在当今强化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过程中,也最容易带来困惑。请问:在真正的董事会制度下,谁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呢,谁又是企业负责人呢?
其次,体现在国资国企系统惯性和不自觉的行为或意识中。比如,一些党的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府国资委部分所出资企业的全套班子成员,一些政府国资委管理部分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等。这种不分是董事会成员(如董事长)还是经理层成员(总经理),不分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制企业,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最大地阻碍和干扰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
关于“权”的观念乱象
主要体现于“权利”和“权力”之乱。国有企业在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多方不应有的、并非出自公司治理机制的干扰和作用。单从国资委一方看,就会出现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和“权力”之“分”甚至之“争”,表现出:“利”“力”并用,以“力”代“利”,以“力”助“利”,以“力”侵“利”,以“力”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