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管理:治理中的配偶角色
家族企业需要建立董事会早已为人们所认识,并且基本是复制上市公司的模式。著名的家族企业问题专家越翰?沃德在其1988年的名著《保持家族企业健康》就强调了董事会的重要性。相比之下,对家族委员会的重视程度则要差得多。尽管专家们承认这一机构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其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却没有清晰的认识。
仅仅设立一个机构,并不意味着其发挥作用。拥有一个治理机构,如董事会,是一件事,让其在企业中发挥治理职能是另一件事。太多的家族企业设立了董事会,但是并不发挥什么作用。
所有权不能完全表明家族企业的性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亲戚经常起重要的决策作用。家族企业中,企业发展是和家庭财务紧密相连的,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因为婚姻所内涵的经济联系,配偶成为家族企业一个关键的利害相关者。配偶支持是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成功。无论配偶是否直接参与企业活动,配偶支持、家庭关系等都会通过影响创业者的态度、资源和动机等而影响到企业绩效。配偶的倾听、出主意和提建议等会对企业主的决策质量起到重要影响。Poza and Messer区分了企业主妻子的六种角色:嫉妒的配偶,首席信任官,合作伙伴或共同创业者,副总裁,高级顾问,自由代理人。
研究显示,婚姻关系中,共同创业者之间要比双工资收入者之间明显地更缺少平等。即使夫妻可能共同拥有公司,共同领导公司,但是在共同创业者中还是存在着一种传统的劳动分工:女方通常承担更多的照顾孩子和家庭的责任。工作和家庭之间物理边界的缺乏,致使共同创业夫妻之间依赖于性别作一种概念性分界。有学者认为,这种性别角色状态可以解释为什么夫妻共创企业中有很多都无法传递到第二代,因为这种家庭中的孩子从小看到了太多的父母作为创始人和所有者的长时间辛苦劳作,从而产生了一种疏远效应。只有13%的家族企业是传递到了所有者经理人的后代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