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清:经营的灵活性、积极性受到影响
2000年以前,我国中小企业以国有成分为主体,产权模糊和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近几年,随着产业领域开放(开放投资领域,允许外资、民营资本介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如国有股减持、国有股退出等措施),推进了企业所有制多元化、社会化进程。目前,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已经很低,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
但是,目前我国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也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国大多数集体企业的产权属于一次性博弈制度,即企业职工同集体企业财产之间的关系是一次性固定下来的,不受企业职工流入和流出的影响。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给职工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
其次,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中国的私营经济一般实行的是家族企业制度,即企业以家庭或家族为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职务由家族成员担任,经营决策集中于企业主、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替代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同时,在民营企业堆里又出现了“家企不分”,这是“产权不清”的一个新表现、新苗头。很多私有成长型企业老板产权意识还很差,“家就是企业,企业就是家”,亦使企业产权难于社会化,影响企业成长。
企业产权不清、出资人主体不明、缺位或产权结构不合理,成为中小成长型企业发展的一大桎梏,主要表现在经营的灵活性、积极性受到影响,以及企业产权社会化进程受阻。
然而,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中国企业尤其涉及到有“国家成分”的企业,尽管国家在努力地呼吁“国有股减持”、“国有股退出”,但是中国这种产权改革却是在追求“稳定”与“发展”双管齐下的“渐进式改革”,而非像俄罗斯那样“快刀斩乱麻”式的“休克式改革”,使产权改革既需要时间又需要过程,令很多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隐隐作痛。很多企业为此努力,如春兰集团、美的集团、TCL集团等成长性良好的企业,采取MBO实施管理层收购,有的企业失败了,如春兰。有的企业虽然相对成功,如美的、TCL,但是亦是遭遇理论界“讨伐”。不管怎样,中小成长型企业产权改革不彻底,就不会迎来中小成长型企业的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