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特定基金,打破分行业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型企业的入会费,实行基金封闭管理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往往由一人或几人创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一致,因此其经营管理和决策随意性很大。企业大多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企业主自认为经验很足,不需要繁杂的内控制度。另外,受利益驱使,也不愿意执行内部控制,因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则会有效地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因此有的即使有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有些企业过于注重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在这些企业里,最重要的部门往往是市场营销部门,而应对其监督和控制的财务和内审部门却成了单纯的服务部门。
(三)简化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首先,要建立以税务报表模式为主体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涉及如何与税务要求协商一致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中,税务会计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财务会计。由于中小企业的税务会计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一套独立于财务会计之外的账、证、表体系,只要在编制纳税申报表时,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有关财务会计处理收益的内容即可,所以,为了能够准确反映和监督应税收益与差异,以及方便查询,可以设置辅助账簿进行详细记录。这样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通过辅助账簿的差异调整就可以得到衔接。
其次,简化财务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否被详尽、充分地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地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作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中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从而小企业对外提供会计资讯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纳税的需要,税务部门并不需要小企业提供类似於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所必须对外提供的对投资者经济决策有用的资讯。
(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企业会计秩序
强化中小型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产出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这就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靠企业全员上下的共同努力,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