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跟苏州人行有关的别墅住宅叫“越溪庭院”
门口,一名胸牌编有“置信”物管公司字样的红衣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银行的住宅”,这两天造访及咨询者陡增。
苏州人行集资建越溪庭院别墅的传言,事起关于此处的七起房产纠纷。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王首旺是此系列纠纷的委托代理律师。
5月17日下午,记者在苏州市区桐泾公园对面的上岛咖啡,见到了代理此系列案件的律师王首旺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和身份的购房户刘先生(化名)。
这批购房户均独立起诉,购房经历基本与刘先生类似。
2008年1月13日,刘先生等人和江苏吴中(600200,股吧)地产集团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套面积在250平米左右的联排别墅。同年10月31日,本应是房屋交付期,吴中地产则突然要求刘增加15.3万元房款,否则拒绝交付。
当时,同样“被提价”的购房户大概有数十人。刘表示,他们均根据市场流程办理的购房手续,他自己办理的是银行按揭购房,当时首付了20%的购房款,按揭期限为20年,每月还贷6000元。
委托律师起诉之前,这批购房户陆续找过吴中地产,刘先生称自己找了两次,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不过对于是何种理由拒交,刘对记者的追问则表现出了一种“隐晦”的态度,其坚称不管什么理由,合同是跟吴中地产签订的,他只追究吴中地产的违约责任,其他幕后情况和他无关。
这批购房户与吴中地产几经协商未果,一部分则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0年6月17日,八名购房户均委托了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王首旺律师代理,并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八份诉状。
但整个过程呈现出一种“纠结”的状态。起诉当天,其中一人撤诉。王首旺律师称,撤诉原因不明。
王介绍,提交诉状当天,法院人士就电话联系了他,提出了诉前调解要求。王也同意了这个提议。但之后一个月,他见法院没有任何调解行为通知到他,于是开始逐级向上反映情况,“我身为一个律师,这也是无奈之举。”
在幽静的上岛咖啡接受记者采访之际,王首旺一会仰靠沙发闭目沉思,一会儿坐直身子诉说自己对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不解。
王称,逐级向上反映情况半年后,他的电子邮箱收到了法院的“回函”。
记者发现,邮件“回函”上显示发出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9点41分,最后落款的机构是“苏州市人民法院”,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并无盖章。
邮件援引了吴中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13日的一段回复,称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苏州人行集体员工委托吴中集团代建项目,“开发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正极力协调”。还表示,法院按规定将该批案件交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办理。
根据江苏省高院苏高法审委(2010)14号《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诉前调解的期限从当事人同意之日起,一般为20天。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10日;诉前调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理。
为此,记者多次电话苏州市人民法院和吴中区法院,但截至发稿时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