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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1批次黄酒不合格

扬州网 2014-07-10 14:59 黄酒
福建省11批次黄酒不合格,当地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

    福建省11批次黄酒不合格,当地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我省第二季度酒类产品省级抽查结果。第二季度,酒类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检全省117家企业生产的黄酒、白酒产品132批次,合格121批次,不合格11批次。其中,抽查黄酒78批次,合格69批次;抽查白酒54批次,合格52批次。

    经检验,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厦门皖古香泉酿酒有限公司、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武平县山泉酒厂、永定县登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浦城县碧洋春酒业有限公司兴华路经营部、浦城县匡山酒业有限公司、福建白水洋酒业有限公司、漳州金添和酒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竹坝华侨酿酒厂、漳州市芦溪红酿酒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黄酒、2批次白酒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9批次样品品质指标(酒精度、总糖、总酯、非糖固形物)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2批次样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甜蜜素),主要原因是企业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