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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哪些途径?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 2014-02-28 09:57 食品法规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明确各环节各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奠定基础。另外,可追溯系统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国家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部际协调沟通机制,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标准制定、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配套系统的支持。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二)引导企业主动加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当于为加入该系统的食品企业提供了安全信用背书。采用可追溯系统表明企业处于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之下,并已达到了监管标准的要求,而且其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这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机会。要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优质企业主动加入到可追溯体系中来,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第三方机构要加强与食品企业的联系,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制度,同时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点多面广,可追溯系统的全面应用需要较长周期。建议当前从国外进口奶制品入手开展可追溯系统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可追溯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和投诉维权支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就能很容易地获得食品安全信息,这将会掀起一场消费革命。要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形成全民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风气。要通过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建设,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认知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独立第三方机构统筹负责可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

  由独立第三方机构统筹负责系统运行可以形成对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消费者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第三方机构投诉,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检测并查找问题点,落实监管责任,通知监管部门进行执法,从而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可反馈性和政府公信力,也避免了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以及监管中的推诿扯皮等现象。

  由于我国社会机构发展的环境较差,建议在政府机构下设第三方机构,然后逐步向独立第三方机构转型。在机构发展初期,政府应对其提供财政、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能力。

  要推动第三方机构加快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目前,中国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已自主研发了一套食品安全多维彩码追溯系统,并已通过专家评估。建议在多维彩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已有的可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