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评定凸现政府越位
5月16日,律师周泽代理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将一纸诉状递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16日下午,在商务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认为“这次名酒的评定,重视过程的评判和整体的评定,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所谓“名酒”,无疑是指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酒类品牌。因而一种酒产品是否称得上是“名酒”,只有消费者才真正拥有发言权。所以,“中国名酒”只有经过广大消费者投票评选最终确定,才可能名副其实,才可能令各生产厂家及各界信服。商务部未经这样的程序即确定“中国名酒”品牌,引发争论乃至于诉讼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以商务部这样的部门所具有的公信力,其所评定的“中国名酒”品牌,难免会对酒类市场的产品销售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可能会一定程度地扩大上榜品牌的销售,而或多或少地对未上榜品牌产品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既然商务部评定的“中国名酒”并非由消费者评出,未获社会各界之公认,则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也就难说完全公正,就有妨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的嫌疑。
另外,政府部门主办这种名牌评定活动,还极易导致出现权力循私与腐败。既然这类评选是以政府部门的公信与声誉作担保的,而且难免会对市场销售情况产生影响,一些生产企业也就难免会有“公关”行为。这样就会为政府部门不正当得利、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制造温床。刚刚撤销的全国牙病防治组,利用卫生部主管机构的公信谋取私利,就是典型的例证。
尽管,商务部主办的这次“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尚未有类似丑闻爆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强调评选活动“公开透明、程序严谨”,但是公众有权对其保持合理怀疑,并且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调查。而令公众产生这样的怀疑,甚至有企业提起诉讼,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本身就意味着公信力一定程度的流失。
政府部门举办这样的名牌评定活动,首先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监督或审查,而像宝丰酒业这样提起诉讼,也要占用司法资源,有些腐败行为能否被及时查出都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防范腐败的最适合途径应该是禁止政府部门举办这类评定活动,即政府应该退出除法律规定的社会、市场管理之外的一切活动,惟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部门进行权力循私的机会,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类似于“中国名酒”这样由政府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实际上是在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市场。商务部发言人强调酒类品牌管理与培育工作是商务部下设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的重要职能。
其实,对于酒类品牌的管理与培育工作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谨守自身定位,不缺位同时也不越位。因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培育真正名牌的沃土,而权力干预市场是公平市场环境的天敌。
本文原载于《经营管理者》2007年7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