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业存在四大猫腻
来自温州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进口葡萄酒552.5万美元,进口数量1433691升,占全省总量的52.8%。据工商部门透露,我市现有经营葡萄酒批发的企业200多家,且仍有大量企业在申请进行葡萄酒经营。
但昨天,温州市工商局召开的葡萄酒行业整顿规范通报会透露,从今年4月份至11月份,该局共查处56起关于葡萄酒行业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总案值近1000万元,其中以进口葡萄酒问题最多。
记者采访发现,葡萄酒行业至少存在四大猫腻。工商部门为此向消费者发布今年第12号消费警示:选购葡萄酒需谨慎!
1美国禁用的“苋菜红”,加进酒中流入温州
在工商部门查处的温州绿野国际贸易公司葡萄酒一案中,涉案的部分批次葡萄酒打着进口招牌,被检出含有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据了解,“苋菜红”为红褐色或暗红褐色的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呈带蓝光的红色溶液。它是一种重金属物质,对人体有危害。1968年有关报告证明其有致癌性,1976年美国开始禁用该物质。
此外的几起案件检出,涉案的葡萄酒中某些成分指标不合格,如总糖超标、含铁量超标等。
2 “卡斯特”+“拉斐”=“卡斯特拉斐”?
据介绍,温州市一些经营者还想方设法“傍名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
其中,“拉斐”和“卡斯特”是被“傍”得最多的,有经营者在酒标和酒盒上标注“法国拉斐”、“法国卡斯特”等字样,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难以分辨。
温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竟将这两个牌子直接拼凑,别出心裁地组合成了“卡斯特拉斐”这一虚假品牌,让消费者如坠云里雾里。
3 去年8月份刚创立的品牌竟成“百年品牌”
在查处的案件中,有的葡萄酒号称产自国外,其实是山东、河北的一些小葡萄酒厂加工的。有的葡萄酒标注国外原装进口,实际是原酒汁从国外进口,在国内进行灌装、分装。
陈文才葡萄酒商标侵权一案中的“艾斯卡特”葡萄酒,是当事人在香港注册了一家“法国艾斯卡特酒庄有限公司”,然后使用“艾斯卡特”英文商标进行经销。事实上香港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实际生产、经营均是国内的企业。
此外,有的经销商为了提升自己产品的品牌形象和产品品位,还虚构品牌历史和品牌文化,一个去年8月份刚申请创立的葡萄酒品牌,竟被描述成百年品牌。
4 不超2欧元一瓶,身价飙升到几百人民币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处处长周国芳介绍,近几年来,我市的葡萄酒进口量每年都在高速增长,但我市的葡萄酒经营企业却存在“低、小、散、乱”的特点:葡萄酒的进口价格低,很多为国外的中低档葡萄酒;具有一定进口量的企业少;品牌散乱、来源散乱;葡萄酒存在以次充好现象,调查发现一些在国外价格为1~2欧元的葡萄酒,在温州市场上竟卖到几百元人民币。
葡萄酒选购五步骤
一、购买前尽量多了解企业或品牌信誉,选购时注意查看包装物及包装标识中的执行标准,对执行企业标准的葡萄酒要慎选。
二、质量好的葡萄酒的外观应该是澄亮透明(深颜色的酒可以不透明),色泽自然、悦目;质量差的葡萄酒,或混浊无光,或颜色缺乏自然感,或添加人工色素而色泽艳丽。
三、葡萄酒是一种发酵产品,它的香气应该具有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陈酿的醇香,这些香气应该融为一体,香气幽雅;质量差的葡萄酒不具备上述特点,或有突出暴烈的水果香(外加香精),或酒精味突出,或有其他异味。
四、不迷信包装夺目或价格昂贵的洋品牌葡萄酒。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先了解葡萄酒的质量标识、产地产区等,切莫偏信“包装好,质量就好;价格贵,品味就高”。
五、消费者购买葡萄酒时,应索取有效的消费凭证,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