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重要精神
第二,以政策的推动破解“散小弱差”现状,尽快清理限制并购重组的制度障碍。一是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二是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签订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三是对企业跨界发展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房地产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等。
第三,以资本的力量冲破“条条”、“块块”的壁垒。要借助资本的流动性、逐利性,善于运用资本地域色彩、行政色彩并不那么强烈的特性来整合,以突破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城乡分离等重重壁垒。建立面向全国跨越地区的文化产业专项 投资基金,让更多的文化及传媒企业上市,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第四,以科技的手段突围“内容”、“渠道”的分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支持“跨界”文化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和项目优先立项。数字内容的出现,突破了传统框架和格局,不仅迅速实现了区域上的覆盖突破;同时也极大催生了行业之间的融合与新业态的诞生。
第五,以机制的创新破解“动力”、“人才”的不足。要切实制定文化人才的政策和机制,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要妥善解决文化企业跨界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保护,特别是跨行政、跨区域、跨部门加大对侵权盗版市场的打击力度。
第六,以要素的完善走出“无序”、“不专”的体系。立足于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培养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二是建立现代文化产业流通体制,大力提升文艺演出院线、电影院线、文化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推动文化产业跨界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当下,应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文化需求”的价值观出发,解决体制、机制和管理、技术上的短板,鼓励和扶持有优势的文化企业做主体的合格者、做内容的集约者、做渠道的整合者、做技术的引领者、做人才的保障者,尽快形成一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