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渎职,法人如何自卫反击?
一、自力救济路径。可以将这种路径称之为自力更生法。一般情况下,法人通过该法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侵害者提出确认渎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一是向法院起诉。直接向侵害者提出要求的方式的可实现性是比较小的,因为侵害者往往基于沿袭的积习或者自保的避责而异常的固执,即使明知难脱其咎,亦不肯低头认错,或者敷衍搪塞,甚至变本加厉。总之,这种方式的效果往往是不理想的。另一种方式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渎职事实确实,证据充分,法人胜诉的把握还是很大的。
二、公力救济路径。可以将这种路径称之为借刀杀人法。就是通过国家有关机关的公权行使,促使渎职者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行政、纪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并给予被渎职的法人受损利益的救济。这种方法貌似都由他人作为,法人坐享其成。其实不然。借刀本身就是一个积极作为,因此,法人如何借刀呢?方法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向渎职者所在单位或其领导控诉;二是向渎职者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上级单位及其其领导控诉;三是向党委、政府、政协、人大及其长官控诉;四是向查处渎职行为的专门机构控诉,专门机构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方式的选择因事因对象而异,所以法人被渎职后选择借助公力救济的,应针对不同情态做出具体的选择。
三、社会救济路径。这种路径称之为友情声援法。就是通过社会上的各种主体,主要是指法人的产业联盟或者团体、权威性的机构、个人等的介入和施压,使渎职者屈服并且做出退让,使法人因此受偿。
四、舆论救济路径。通俗的讲,可以将这种路径称之为众怒难犯法。当下是个数字信息无所不在的时代,数字信息通过高速发展的网络、媒体、通讯等介质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公司企业法人被渎职后,可以利用信息时代的产物——舆论,来为自己抗争,争取舆论的支持。在通过这种方法救济时,有一点是必须要注意的,那就是法人一定要遵循事实,不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颠倒黑白。若不然,舆论导向将可能掉头倒戈。同时,也要避免为争取舆论导向的有利性,不惜求助于五毛党,那也可能将自己陷入纠葛的泥潭中,由主动变为被动。
上述的救济路径,法人可以择一行使,也可以多管齐下、组合出击,至于如何选取,要视具体的被渎职的事实综合断定,如果断定确有困难,可以求助于深谙此道的人士、司法工作者或者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