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卖出高价 一些企业故意抹平原装进口与国内分装的区别
身份模糊的“原装进口”
本报记者 陈青松
生命阳光牛初乳假进口风波仍在持续发酵。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追踪调查,除生命阳光牛初乳新西兰母公司身份及工厂地址饱受媒体质疑外,生命阳光(中国)执行董事纪志东一句“我们是原装进口的,我们质量没有问题”更是引发外界对于“原装进口”这一概念的质疑。
据了解,生命阳光牛初乳假进口风波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便是“从香港散包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原装进口?”
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就“原装进口”这一问题对相关企业、超市、购物网站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咨询行业专家和律师,发现“原装进口”这一概念在我国消费品行业尤其是食品行业滥用现象比较严重。
国外进口、国内分装
最为普遍
10月25日,《中国企业报》记者来到北京南三环的家乐福超市,在保健食品区,记者发现了两款包装精美且洋味十足的保健食品:一款纽斯葆鱼油软胶囊,一款渔夫堡芦荟软胶囊(品牌名分别为美国“纽斯葆”和德国“渔夫堡”)。
记者看到“产地”一栏标明为国内,便向销售员咨询。销售员告诉记者,纽斯葆为美国原装进口,在国内分装。同样,渔夫堡为德国原装进口,在国内分装。
据纽斯葆官网介绍,公司厂址位于广州从化,出品监制方为广州健之嘉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为广州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报》记者随后致电位于广州的纽斯葆公司,当记者问到纽斯葆是否为“原装进口”时,销售人员停顿了一下,回答记者:“品牌是进口的,原料是进口的,我们有自己的工厂,起码是在国内分装。”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致德国渔夫堡中国销售公司“广州市冠代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渔夫堡不是原装进口,但采用国外最好的原材料在国内深加工。”
很快,记者在一家网站上看到有关渔夫堡的宣传:渔夫堡蛋白质粉 400g(提高免疫力【德国原装进口】),会员价199元,市场价358元……
《中国企业报》记者遂再次致电渔夫堡公司,对于记者有关“德国原装进口”及提供的厂名,对方称并不清楚此事。
同时,在北京南三环的家乐福超市以及丰台区的一家物美超市,记者都发现不少从国外“原装进口”的橄榄油品牌,商标上绝大部分中外文都有,要么注明“原产意大利”,要么注明“原产西班牙”。
在高档食用油专柜前,《中国企业报》记者都看到一款名为“欧丽薇兰”的橄榄油,深绿色的包装极具西欧古典风格。两家超市的导购都告诉记者,“欧丽薇兰为意大利原装进口,在国内分装。”
记者仔细观察“欧丽薇兰”的瓶贴,发现出品方为:上海嘉里食物财富有限公司,分装商:上海嘉里粮油财富有限公司,厂家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
当记者问为什么要在国内分装,分装后会不会对橄榄油品质产生影响时,家乐福超市的导购告诉记者“这是国家要求的” 。同时这两家超市的导购均表示,“分装不会对橄榄油品质产生影响”。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大型超市,基本上都有橄榄油销售,外包装都具西欧风格,且促销员介绍橄榄油的时候,大都含糊地说橄榄油是国外原装进口的。
“原装进口”背后动因
为什么明明是从国外进口在国内分装,商家却纷纷主打“原装进口”牌?
据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鑫盛红酒经销公司刘经理。刘经理表示,和大多数食品一样,进口红酒其实也分为“原装进口”和“国内分装”两种。
刘经理向记者介绍说,之所以红酒等食品经营者借“国内分装”打“原装进口”的擦边球,关键还是“利益”二字。
“一方面,国内厂家进口食品后,在国内进行分装,主要是这种进口方式成本更低廉:国内分装的包装材料比国外便宜不少。”刘经理进一步解释说,“从消费者角度讲,目前一般消费者还是比较迷信从国外原装进口的产品,他们觉得进口的质量比国内的质量要好。加上近期国内曝出食品质量事件,更加剧了这种想法。”
刘经理还向记者透露,据他多年从事红酒经销商的经历,在欧洲尤其是法国,一瓶从小酒庄、小作坊里酿造的普通红酒,价格大概在十元人民币,进口到国内后,加上关税等费用也就四五十元。但在国内灌装后,贴上外文商标的红酒每瓶四五百元很正常,价格一下子翻上十倍。
许多商家为了贪图更多的利益,明明是国内灌装的葡萄酒仍然打着进口葡萄酒的旗号进行兜售,国内灌装的葡萄酒的标签与贴牌图案都比较诱人。
在采访中,保健食品、红酒等经营者都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其实原装进口和国内分装质量上没有区别。”
事实真是这样的吗?还是以红酒为例,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为了保证红酒品质,“原装进口”的红葡萄酒是不会国内灌装的。因为从西欧到中国,不远万里长途运输,如果二次开启灌装,一定会接触到大量空气,使酒氧化。这样一来,不但酒体结构遭到破坏,口感上也不是原汁原味。另外,如果灌装时卫生条件不达标,还容易滋生细菌存在卫生隐患。
另外,据业内专家介绍,除一些进口商品在国内完成分装从而号称“原装进口”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外国公司的授权下,在国内进行深加工后也对外宣称“原装进口”。其实由于生产工艺以及技术设备等原因,在国内生产、组装的产品与原装进口产品还是会存在一定的距离。
涉嫌误导消费
《中国企业报》记者查阅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以本次陷入负面新闻的生命阳光牛初乳为例,纪志东认为,公司进口的散包是独立小包装,质量没有任何改变,应称之为“原装进口”。纪志东也坦承,目前对于“原装进口”市场有不同的见解。业内只要原料是进口的,把小包装分装成大包装,质量没有改变,就称之为“原装进口”。
北京诚汇律师事务所王立伟律师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需要看产品的包装里面有没有相关的产品原产地以及是否有国内分装的分装地。
如果厂家标明了原产地和分装地,那么销售者的行为是一种误导。如果没有标明分装地,则是生产厂家本身的问题。“但不管怎么样,销售者的宣传肯定有误导消费者倾向。这种倾向的程度,消费者自己要学会区分。不同的产品要注意区别,一种是故意,想卖高价;另一种是销售者本身有误解。”王立伟说,“销售者应予改正,并向消费者道歉。产生的法律问题消费者也可以主张,如果是销售者的问题,可以退货。如果是厂家的问题,消费者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