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战略通往高效
在现代社会,管理可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一门科学,这在西方的律
在现代社会,管理可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一门科学,这在西方的律师界早已形成共识,在中国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在笔者看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有“铂金原则”和“感知真实”。前者指对待律师不能运用管理者认为公平的办法,而应当运用律师本身认为公平的办法。如果律师对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其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热情就会日益高涨,并在互利共赢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事务所。后者意思是对于不同的管理者,他们的知识层次、社会背景及考虑问题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同理,不同的律师对事情的感知力也是不一样的。除非管理者与律师之间能够经常性地、开放性地、坦诚地沟通与交流,否则管理者是无法完全了解某些隐蔽性事件各个方面。惟一能了解事件的方法就是去寻找并收集与此事件有关的真实信息。
而专职管理人制度也是无比重要的。所谓专职管理人制度,就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专职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统一执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的决策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管理,不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专职管理人的权力来源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的委托。设置专职高级管理人制度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律师事务所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必然要求。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曾经说过:“权力是腐蚀人的,绝对的权力就会造成绝对的腐蚀。”同样,专职管理人的权限也应当受到约束和监督。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有决策权,然后再把决策的内容交由专职高级管理人具体执行和落实。专职高级管理人的权力来源于合伙人会议的授权,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因此,高级管理合伙人应自觉接受合伙人 、律师及其他员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