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够“借力”的就具有广义价值
由于一个科学的制度设计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所以价值管理无疑也应该能够把科学的制度设计包括进去。而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制度设计”必须得是对客观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表达,也就是说必须能够反映客观实际,必须能够与客观实际相结合,而不能像美国一样搞那种“金融衍生品”式的“机制设计”,否则它不仅不能使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得到发展,还会造成更大的经济社会危机。换言之,只有能够表达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机制设计”或“制度设计”才具有“广义价值”属性。
大家知道,“商鞅变法”对推动当时七国中的秦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商鞅变法”无疑是制度层面的;大家知道,改革开放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改革开放”之政策也无疑是制度层面的。
以上说明,经济社会制度的科学设计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确实具有决定作用。经济社会制度是什么?当然是无形资源,当然具有价值属性了。而且,其价值意义比有形资源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家知道,泰勒的“科学管理”其实就是对“生产程序”所进行的一种管理,说明在“生产程序”中确实存在广义价值,确实有对其进行管理的必要。难道,经济社会制度就不需要进行管理了吗?难道在经济社会制度中就不存在广义价值了吗?如果存在,又该如何对这些“广义价值”进行管理呢?
显然,需要有一些能够“检验”出其价值有几何的“标准”。
首先,大家必须得搞清楚,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价值都是对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表达即不能表达规律的都不具有价值属性而只有反价值属性能够表达规律的具有价值属性,不能表达规律的具有反价值属性。或许有人会问:怎么能知道某种“制度设计”是否“表达规律”?为了便于大家的理解,不妨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凡是能够产生力而产生的力又不至于太大的都属于能够“表达规律”的,因为规律不是别的,正是能够均匀作用于物质的力。如果产生了“爆发力”,那就说明其有“违反规律”的嫌疑。当然,“初始力”还是有点“爆发性”的,但需要马上得到缓解,否则就有对这种“制度设计”予以修正的必要。诚然,修正不是走回头路。
其次,大家还需要搞清楚,凡是具有广义价值属性的制度设计一定能够指向未来,表现为始终都能够走在时间的前面从力学的角度去看问题就是保持一定势能(能够借力)。也就是说,凡是能够“借力”的就具有广义价值。如果不能“借力”而需要自己“创造”那就说明不具有广义价值。因此,价值管理须具备以下性质:
(1)借助广义工具;(2)追求广义价值;(3)遵循广义规律;(4)顺应广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