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房地产商是缺乏美德的
房地产商其实最喜欢把利润最大化挂在嘴边,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无不多方精密求证最大化利润的可行性。也许
房地产商其实最喜欢把利润最大化挂在嘴边,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无不多方精密求证最大化利润的可行性。也许我们不能苛求开发商们把房子卖得便宜些,以便购买方都能够承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开发商在定价及营销策略中,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他们的最终目的并不真正为购买者服务,而是通过生产与销售以求最大化的利润。
事实上,很多人对亚当•斯密的“利己心”之说都是一知半解。当时的历史背景是重商主义刚刚兴起,人们需要通过交换来改善生活,斯密的意思是出于自利目的自由交换能够增加福利。值得指出的是,斯密对“人人自私就可以带来一个和谐的社会”并未持坚定的信念,所以后来他又写下了《道德情操论》。书中,斯密提出了一种美德叫“合宜性的同情心”,这种美德取决于我们推己及人的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遵守商业人伦是它的义务,而设身处地地或有限度地考虑到它所服务的对象,包括价格适中、品质优良,等等,才是它的美德。
许多房地产商是缺乏这种美德的,甚至连起码的责任也大有缺失。譬如一些开发商唯利是图,他们所开发的建筑的容积率之高、密度之大,令人难以想象。这种开发模式,对城市来说,完全是一种破坏,宜居价值极差。
应该说,一个企业的求利动机如果不接受基本的商业伦理的检查,其机会主义几乎不可避免。
而且,作为一种组织和机构,大公司在现代政治生活和商业生活中,常常扮演着个人无法企及的角色,如果没有一些道德自觉,不受节制地追求利润,其最终很可能成为为少数人谋利而损害多数人的组织。所以,从保守主义的立场出发,我们必须对大公司提出警告,并警惕大公司力量的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