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白象商标之争
“2月通知”对一般粉丝企业的影响是“未来性”的,谈不上太大的现实影响,但是对正处于与河南白象酣战的四川白家来讲,不失为当头一击。因为四川白家的“白家”商标一直是注册在粉丝类别里面的,当时在商标分类里面还没有方便粉丝一说,注册了粉丝商标用在方便粉丝上顺理成章嘛。在后来因为方便粉丝行业逐步壮大,商标注册的分类里面出现了方便粉丝类别,四川白家提起在方便粉丝里面注册白家商标的时候,“白家白象”一系列纠纷发生了,河南白象当然就会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形式对四川白家进行反制,在方便粉丝里面的“白家”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也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拖延白家商标注册周期。即这个时候的白家方便粉丝上“白家”就成了“注册中”的商标,而不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成了“悬标”(虽然白家已经在粉丝类别上注册)。
而这个时候,河南白象手里面正握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在数年前,在方便面类别上注册的“白家”商标。商标注册中有一种注册叫保护性或者排他性注册,即注册一些跟主商标相近类似的商标才保护主商标,排除竞争对手。河南白象在方便面领域注册的“白家”就属于这一种,取得注册证,可能一直也不会真正使用。从河南白象的角度来讲,既然四川白家的方便粉丝的白家处于可异议的注册阶段,而自己又拥有在方便面领域的“白家”商标,如果能把方便粉丝的类别划分直接归入方便面类别,然后依据同一类别里面合法商标唯一性原则,那么四川白家正在注册的“白家”则可能失败,而河南白象注册的白家商标则反而可能成了正宗,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不管是用了什么样的专业或人脉攻势吧,虽然有极大难度,反正这个事儿最后居然真就如了所愿。国家商标局决定把方便粉丝划入方便面的通知在2010年2月发出。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些事理解成是完全的政策巧合,大大的巧合。但是YQCB的公关营销理论里面,没有巧合一词,权当是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
有的人可能会问了,难道这些事四川白家就不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吗,毕竟这些方便粉丝企业才是真正的利益倏关者呀。据了解,四川白家得知这个通知内容已经是2010年6月的某一天了,距发出通知已经快半年,立即意识到事态严重,随即也开展多方的陈情请愿,申诉汇报,甚至有30多家粉丝企业联名致函国家商标局要求撤回通知,但被拒绝。《中国知识产权报》、《消费质量报》等国内少数几家专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是没有引起大众媒体的关注,一个本来影响很大的事件被无意间“小处理”了。至此,把方便粉丝划入方便面的商标分类已成定局,不可挽回。四川白家领导层也意识到木已成舟,娘已改嫁,必须从更长远的发展和规划,更高的境界和角度从长计议。合解的时机已经成熟。
正式合解的想法,应该是在这个时候双方提出来的,但是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方先提出来,前期双方提合解更多是从竞争攻防策略的考虑,这个时候合解应该是结局了。合解符合各方的利益:河南白象虽然后来局势占优,但是方便粉丝毕竟不是主业,这个官司已经对其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其转型方便面高端市场一直不顺利,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收手是结果最好的;在整个纠纷中,四川白家因外包装被侵权起而诉讼,后被河南白象从商标争议切入反制而处于胶着状态,后来又因“二月通知”出台处于不利局面,束缚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扔掉这个烫手土豆是当务之急;国家商标局、最高院也是想尽快了结这个案子,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压力、诉求、关注也让他们倍感头疼,只要能够综合考虑,各方平衡,一方面照顾四川白家事实上使用“白家”商标长达十年,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只是因为政策变化而出现变化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河南白象确已在方便面类别注册了“白家”的情况,来进行双方推动把握较大。
合解协议已经公诸于众了,总的来说,四川白家做了较大的妥协和让步,河南白象则挽回了一些面子。全面观察“二白”商标官司,让人唏嘘不已,如果不是“二月通知”,不知又是一番什么样的景象和结局。“二月通知”就是“二白”商标官司纠纷的致命拐点,通知一出,双方均势就是被彻底打破。当然,这个合解的结局,肯定还不是最后的句号,两方都要做方便粉丝产品,以后在市场上明争暗斗肯定还会接着上演,只要不要这样赤裸和血腥就好,这样的战斗经历一次就够了。虽然YQCB 一直认为四川白家在这场世纪大战中占有道德优势,但是我们也对河南白象的公关策略、能力、手法持欣赏态度,在以后的观察中还可以来解剖分析。
以下是当时《消费质量报》对“二月通知”的报道:
方便粉丝到底粉丝还是面?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近日在粉丝企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今年2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0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方便粉丝由第30类3012商品群组调整到第30类3009群组,即与方便面为一群组。这一调整意味着方便粉丝将归为方便面,从而引发了33家企业联名“抗议”。
A.最新进展:33企业联名提出8点异议
近日,全国33家粉丝企业通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联名提出8点异议,认为方便粉丝不该归为方便面。这33家粉丝企业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致函,认为方便粉丝是粉丝类商品中的一种细分商品,两者高度类似,调整第30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没有必要,希望明确方便粉丝商品使用注册于3012群组粉丝(条)商品上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