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现实对民间金融的打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民间金融迟迟无法正名,不可能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更不可能出现中国本土所亟需的银行家,不要说
首先,民间金融迟迟无法正名,不可能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更不可能出现中国本土所亟需的银行家,不要说无法与民国时代的陈光甫、张公权等人相提并论,连穷困的孟加拉国的小额贷款体系都比不上。直到吴英案为止,我们看到的是没有多少专业素质的民间资金掮客,甚至不识几个字的农村妇女,民间金融的土壤过于贫瘠,不可能出现大方之家。
其次,民间金融体制的地下生存,造成民间金融的短期化趋势,由于民间金融面临法律折价,因此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追求最高的收益,在民间利率中加入了风险成本,加剧了本已盛行的民间高利贷现象。另一方面,有关监管机构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方式,给民间金融开了一道口子,但开放之后依然加上了几道绳索,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不能存,如规定村镇银行壮大后控股权必须上交,如此不切实际的严厉管制造成的结果是,小额贷款公司与高利贷掮客联手,村镇银行不可能发展壮大自己交出控制权。要给民间金融正名,就必须给予其合法身份,而不是半遮半掩、欲推还就,结果是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变性,成为高利贷等金融乱像的渊薮。
漠视民间金融、迟迟不给民间金融正名已经是大错;开放民间金融的同时予以不合市场规范的束缚,进步不大;而希望通过血祭的方式彻底堵截民间金融,则是大错特错。只有两种方法可以杜绝民间金融,或者让民间金融皈依取得与地上金融同等的身份,在规则约束下追求长期发展,或者彻底断绝中国的草根市场,由合法金融机构支持的大公司一统江湖。
客观对待民间金融,建立公平统一的规则,中国金融业才能健康发展。一个错误不能遮掩另一个错误,即便对吴英施以最严厉的惩罚,中国的金融体制也不会因此前进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