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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一周年祭

食品产业网 2009-10-10 14:06 行业分析
去年的9月11日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被外媒称为“中国的9.11”,如今一年过去了,却发现鲜有反思类的文章。
  去年的9月11日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被外媒称为“中国的9.11”,如今一年过去了,却发现鲜有反思类的文章。如今国庆盛典已过,和谐一片。突发奇想,也按照三个“乐章”的形式写篇杂感吧。

  1. 逆风飞扬

  食品安全事件前几年出现多发态势,但令普通民众诧异的是质监总局及局长李长江却处变不惊,“稳如磐石”。无它,“上面有人”而已。(前国家副主席曾的夫人王凤清任质监总局认监委主任)中国自古就有“为尊者讳”的传统,这其实可以理解。

  2004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曝光,最后当了“冤大头”的竟然是工商部门。按照我国现在的食品监管体系,食品的初级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分别由农业部、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负责。在此次事件中质监总局能够全身而退,分管质监总局的副总理吴是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她曾因在与美国谈判程中表现出“宁死不吃亏”的精神而受到国人的一致赞扬)

  另外诡异的是三鹿奶粉一度被列入“黑名单”,最后却能“漂白”,可见三鹿集团能量之大,这也为后来的悲剧事件埋下了伏笔。

  2005年6月5日上海光明“回收奶”事件曝光,却又遭遇地方保护。上海市长韩正在“困难时期”亲自给光明董事长王佳芬去电话:“王总,我们上海市政府会支持你的”(详见2007年4月2日央视《对话》节目)

  光明事件已经暴露出“行业潜规则”问题,但是乳业巨头们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继续堕落和沉沦。

  2007年底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当选为央视年度经济人物,一时风光无限。

  2.风云突变

  风起于青萍之末。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北京四家防伪企业一纸诉状将质监总局告上了法庭;8月2日,质监总局食品司司长邬建平跳楼自杀。质监总局的冬天已经来临。

  9月11日《东方早报》记者简光州振臂一呼揭开了“盖子”,三鹿毒奶粉事件正式浮出水面。三鹿事件发生后,很多人的疑问是为什么会发生在9月份(当时残奥会尚未结束)?事情的真相是新西兰的恒天然在8月份即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情况,未果后在9月5日直接报告给总理克拉克,克拉克总理在9月8日指示绕过当地政府直接反映到商务部和国家质监总局。

  于是质监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记者招待会上才信心满满的说:我是9月9日得知消息。(他怎么不提6月份即有人向质监总局举报三鹿问题的事情了呢?)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也反复重申:石家庄市政府在9月8日才汇报给河北省委、省府,这一点是事实。一切都是那么有条不紊。但明眼人都知道如果没有新西兰方面的越级反映事情真的不知道会怎么演绎!

  在此次事件中,曾经历过“非典”考验的卫生部表现抢眼,他们在9.11晚即“高度质疑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迫使三鹿集团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

  9月16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发表致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的公开信,要求其辞职谢罪。9月22日64岁的他黯然辞职。

  3. 柳暗花明

  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早就对质监总局心怀不满的香港特区趁机“落井下石”:输港鸡蛋里也检测出三聚氰胺!此举迫使正在国外访问的温总理公开表态:用一到两年时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后来国内媒体的表述却为:“用两年的时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处理结果:原来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中问责的官员后来大都平级调动,那么三鹿奶粉事件的问责官员呢?受到处分的原质监总局食品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去年底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党委书记,竟然升了半级!(现已调回质监总局)原来所谓的“问责制”不过是一场平息民愤的“政治时装秀”,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侮辱公众智商!

  当然也不是一点改进都没有:国务院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也于今年6月开始实施。行业内的其它声音还有:

  1.现在“九龙治水”的食品监管体系暴露了太多的漏洞,工商部门不适合参与食品监管,可在以后的改革中把它排除在外;

  2.要改变这种“先汇报再召回”的制度,出现食品事件后企业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召回,并对公众说明;

  3.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各种法规及检测标准。

  纵观整个事件,很多官员的表现令人失望,记者简光州却一举成名。他在博客中写道:“我不是说我有多高尚,我只是想说出一个事实。在这个社会,面对着各种诱惑与风险,要说出一个简单的事实其实也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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