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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全州目前为止未检测出“瘦肉精”猪肉

食品商务网 2011-04-26 18:24 肉类
一个月前,央视“3·15”曝光了“瘦肉精”猪肉流向双汇公司事件,引起市场一片哗然。随后,德宏傣族景颇族

        源头把关

        抽样检测未现“瘦肉精”

        据了解,“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德宏州畜牧兽医局组建了由州畜牧兽医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督查小组,分头对辖区各县市(区)“瘦肉精”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瘦肉精”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监管到位,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猪肉。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督查小组对重点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均未检出“瘦肉精”成分。此外,全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还组织力量,在各乡镇、村组、养殖场、屠宰场、市集等张贴、发放“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4433份。

        德宏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何朝阳告诉记者,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生猪的出栏和屠宰前检查,连续多年来,德宏“瘦肉精”检出率为零,生猪源头供应上有绝对保障。

        齐抓共管

        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据何朝阳介绍,对于“瘦肉精”的监管和检查,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产品进入餐厅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为确保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到位,德宏州工商局及时成立了猪肉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严把猪肉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所有经营猪肉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需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才可进行经营。同时,加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督促经营户落实猪肉市场6项制度及两个责任书,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对入市交易的猪肉必须经当地畜牧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销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工商部门还加大了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严禁经营户销售含“瘦肉精”猪肉、注水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一旦发现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将立即查处。

        此外,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近期已在职责范围内对“瘦肉精”加大了监管力度,并未检查出含“瘦肉精”成分的猪肉。

        同时,几个部门也提到,“瘦肉精”监管工作涉及诸多环节,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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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腿肠销量下滑

        “3·15”曝光的双汇公司“瘦肉精”事件至今已有1个多月,近日,记者走访了芒市鑫隆、美好家园、丰华等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双汇火腿肠仍在销售。但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自“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双汇”火腿肠销量减少。

        记者在鑫隆超市看到,各种口味和规格的双汇火腿肠将一个货架占满。记者身旁,一位顾客也正在选购食品,只见她拿着一袋装双汇火腿肠犹豫不决,最终还是放回了货架上。她表示,双汇火腿肠曾是她家里必备的零食,但“3·15”曝光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她就再没买过。记者走访了几位顾客,他们也纷纷表示,“瘦肉精”事件尚未平息,心中有顾虑。

        走访中记者获悉,自从“3·15”晚会曝光双汇火腿肠含“瘦肉精”后,几大超市的火腿肠销售就一直走下坡路。对此,销售人员则告诉记者,芒市各大超市里销售的双汇产品基本来自四川和广东厂家,并非被曝光的产地生产,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希望顾客们消除疑虑,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