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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正在放大的风险

中国经营网 2011-04-25 15:19 网络营销
一方面是越来越庞大的新兴市场,一方面是缺少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虽然拥有无限的掘金机会,但也导致经营
  一方面是越来越庞大的新兴市场,一方面是缺少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虽然拥有无限的掘金机会,但也导致经营者和玩家的风险不断被放大。

  据记者调查显示,即使在拿到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平台,你也能看到诸如以下的免责声明:

  “鉴于互联网及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本网站无法鉴别和判断虚拟交易或正在交易或已交易之虚拟物品来源、权属、真伪、性能、规格、质量、数量等权利属性、自然属性及其他各种状况。因此,交易各方在交易前应加以仔细辨明,并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

  然而,在动辄上瘾并极具诱惑与刺激的网络游戏面前,有哪个玩家会慎重考虑和评估虚拟物的交易风险呢?王强告诉记者:“玩家本身处在一个非理性的状态,在游戏过程中的购买行为也就难保出于理性,加上游戏开发商的霸权,以及互联网技术所留有的缺口,侵权事件也就频繁发生。”

  根据此前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部门统计,大约80%的网游投诉是因为玩家不服网游的停权、封号等处理而发生的。虽然随后文化部46号文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或转让运营网络游戏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即“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显然,规定只涉及了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服务,那么,虚拟道具是否属于这种未失效的服务呢?由于目前规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类似纠纷正逐渐上升,不少网友甚至发出疑问:我的“装备”到底谁来作主?

  与此同时,由于立法缺位与监管的缺失,在这一领域盗窃等犯罪行为正日益增加。

  “一些黑客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帐号,然后拿到网上交易,甚至利用盗取的号码诱骗他人购买相关道具时窃取他人财物,并转而将这些财物在交易网站上再次变现为道具转而消失。还有一些索性直接借用外部网站进行“钓鱼”,骗取用户支付。”

  这种行为即使被抓获,由于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并无法律依循,所以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以入侵计算机网络来定罪,然而相对盗窃罪中依其套现价值的量刑来看,前者显然偏轻。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魔兽世界》易主案中,许多玩家就曾预购过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点卡,而两年后的今天,网游虚拟物的交易已有了越来越明确而庞大的分类,如金币交易、装备交易、帐号交易、点卡交易等等,随着不少富人的介入,有些交易开始动辄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由于犯罪成本低,网游又是一个财富集聚的地方,这一领域的犯罪正日渐突出。”

  有意思的是,在一些网游虚拟物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其免责声明也主要涵盖上述两类案件,即“任何因虚拟物品交易而在用户之间及用户与游戏开发运营商之间产生的纠纷”,“任何人利用本网站或因使用本网站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尽管基于用户体验,一些交易平台常常会弹出单纯的免责声明,开始加入反盗号同盟,甚至在预防相关风险案件中有所作为,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游产业链上集聚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这些风险正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立法问题已迫切需要提上日程。

  附:网络钓鱼:一种网络欺诈行为,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地址以及页面内容,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卡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